阜新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789 来源:阜新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杨振宇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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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一个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调查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稳定工作。

  4、督促检查政法部门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重大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影响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形势,及时反馈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探索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6、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

  7、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8、指导县、区委政法委的工作。

  9、按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宣传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12、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组织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

  13、指导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4、指导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稳定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有影响的重要情报信息,分析预测社会稳定形势,做好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工作。

  16、针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对策与建议,对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17、对影响全市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多部门、跨地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

  18、负责组织协调好邪教残余势力的防控、深挖、打击处理工作及其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19、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掌握邪教发展动向,提出工作对策;协调反邪教诉社会宣传工作,指导反邪教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

  20、组织协调处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工作。

  2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阜新市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阜新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附件3.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95.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95.5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5.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74.3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2.5%。主要是项目收入司法救助款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16.69万元,增长24.3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总计614.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41.8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1.8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60万元。

  2.项目支出172.7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8.11%。主要包括司法救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12.74万元,增长22.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5.36万元。

  主要是司法救助款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84万元,项目支出172.7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2.74万元,增长22.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4.5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4.55万元,占95.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9万元,占1.58%;住房保障支出20.34万元,占3.3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4.5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411.81万元,主要是维护机关正常运行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2.74万元,主要是司法救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9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77万元,主要是缴存职业年金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34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0.34万元,主要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4万元,比上年增加18.71万元,增长488.51%,主要是按市委要求统一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19.3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1.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9.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0万元,比上年增加1.99万元,增长5.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政法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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