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党员干部在疫情 防控期间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日期: 2020-02-07 浏览量:186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扎实推动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党员干部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要求,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在疫情防控中不听指挥、违抗命令。

  二、严禁失职失责、玩忽职守,搞本位主义,阳奉阴违、消极应付,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不落实。

  三、严禁扰乱舆情、干扰视听,擅自发布、传播、泄露疫情信息,以及传谣、造谣、散布不实言论的行为。

  四、严禁高高在上、浮于表面、空喊口号,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五、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漏岗、防控不力、监管不严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六、严禁贻误战机、弄虚作假,虚报、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数据、疫情信息。

  七、严禁顶风违纪、置若罔闻,组织参加红白喜事、家族性聚餐、聚会、庙会等群体性聚会聚餐活动。

  八、严禁自行其是、自作主张,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卫生和疾控部门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九、严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在使用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过程中虚报冒领、挤占克扣及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十、严禁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肃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12388,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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