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8-04 浏览量:74 来源:阜新政务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提示
阜新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应定期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认证范围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
工伤保险:领取1-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二、认证周期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离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认证周期为12个月,每年认证一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认证;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认证周期为6个月,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工伤保险:领取1-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认证周期为6个月,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三、认证方式
1.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
在微信搜索“辽宁人社”小程序,点击“去绑定”输入个人信息,识别通过后,然后点击 “待遇认证”,如果本人认证,在“本人认证”页面输入手机号码,按提示完成认证。认证有困难的,可由子女、亲属、朋友等代为办理,选择“代他人认证”,输入待认证人员信息,按提示协助完成认证。
2.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下载APP)
在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打开“电子社保卡”,申领并登录,如果本人认证,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认证有困难的,可由子女、亲属、朋友帮助认证,点击“长辈版”,然后点击“亲情服务”输入并绑定待认证亲属信息,按提示帮助完成认证。
3.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或下载APP)
在境外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APP或“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登录和绑定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点击“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
4.其他方式
(1)待遇领取人员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县(区)社保服务大厅通过自助一体机进行认证。
(2)若因高龄、重病、伤残等行动不便无法完成认证的特殊群体,有工作单位的可依托用人单位完成认证,没有工作单位的可联系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采取视频认证、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认证。
四、特别提示
1.请领取待遇人员于8月5日前完成认证。逾期未完成认证人员,从8月起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将自动停发待遇,待完成认证后次月起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2.领取待遇人员如有过世、失踪、在押服刑、重复领取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其亲属应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核实后停发相关待遇。若存在隐瞒、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如在认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社保部门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将提供帮助与指导。社保经办部门联系电话:0418—2922207(养老保险)、0418—2272007(工伤保险)。
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