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阜新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阜新市聚集,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阜新人才高地,现将《阜新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阜新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阜新市聚集,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创建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打造阜新人才高地,在借鉴学习先进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享受产业园扶持政策的范围

(一)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机构。

(二)入驻产业园为人力资源产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二、入驻产业园基本条件

在产业园内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扶持政策

(一)贡献类经济奖励

1.运营主体奖励。对阜新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主体,按照入驻企业对市本级和区本级所做贡献财力实得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2.经济贡献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企业,5年内根据对上年地方经济实际贡献额度,给予地方经济贡献50%的奖励。

3.业绩贡献奖励。由运营主体对入驻产业园企业在阜新市取得年度营业额超过一定标准的,5年内每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办公用房补助

房租补助。由运营主体对入驻产业园企业,自认定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用房租金补助。

(三)优秀企业奖励

1.入驻产业园优秀企业奖励。由运营主体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对优秀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实行“一企一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服务业100强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产业园、将总部(区域总部)迁入产业园的国内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由阜新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优惠政策执行条件及期限

(一)享受产业园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在产业园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

(二)上述优惠政策从即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阜新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入园企业依照会计年度,按从优、从高、同类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政策规定所列优惠政策。

附件:阜新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

阜新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阜新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阜新市聚集,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阜新人才高地,根据《阜新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贡献类经济奖励

  (一)运营主体奖励

对阜新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主体,5年内按照入驻企业对市本级和区本级所做贡献财力实得部分,给予40%奖励。

(二)经济贡献奖励

对入驻园区企业,5年内根据上年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额度,给予地方经济贡献50%奖励。

  (三)业绩贡献奖励

由运营主体对入驻产业园企业在阜新市取得年度营业额超过以下标准的,5年内每年实行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派遣、外包类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10万元奖励;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3万元奖励。

  二、办公用房奖励

房租补助。由运营主体对入驻产业园企业,自认定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用房租金补助:

第一年补助年度租金的100%;

第二年补助年度租金的70%;

第三年补助年度租金的30%。

  三、优秀企业奖励

(一)入驻产业园优秀企业奖励。由运营主体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并给予获奖企业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实行“一企一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服务业100强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产业园、将总部(区域总部)迁入产业园的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由阜新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