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统计局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9-07-29 浏览量:415 来源:阜新市统计局 责任编辑:牟洪义 文字大小:

阜统发〔2019〕5号

各县(区)统计局、调查队、市局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阜新市统计局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已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统计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统计局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单位经济活动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主要概念和机构组织

1.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2.单位经济活动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等。

3.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4.市统计局成立内控领导小组和内控工作组(具体见附件1),内控领导小组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领导、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各分管领导组成,内控工作组由分管财务副局长、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组成。

二、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职责

1.内控领导小组为内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的执行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内控工作组做好内部控制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2.内控工作组负责提出内控建设方案及操作流程;研究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组织实施对风险的日常监控;做好预算、收支业务;负责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具体操作,负责提出资产需求解决方案、制定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操作、督促采购流程、完结采购手续;负责资产的产权登记、日常保管、清查盘点、资产处置、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申报、具体实施、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合同的起草、制定、审查和保管等工作。

三、内部控制实施范围

1.所有经济事项预算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须由内控工作组实行风险评估和论证审批后实施;事项预算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须在业务分管副局长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后由内控工作组组织实施。事项提交责任科室为事项第一接触科室。

2.内部控制要实施于经济事项的事前决策、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核的全过程。

3.内控工作组要实行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4.货物类供货商和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在网上商城采购,不在采购目录内的,或者确因工作需要,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将网上商城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报送内控领导小组,经内控领导小组批准可按规定另行采购。定点单位的选择要由内控工作组认真调研,多方询价,提出方案,讨论确定并在年初签订供货及服务协议。工程类项目一事一议,由内控工作组将工程方案报内控领导小组,经讨论确定后报局党组审定后方可实施。

5.涉及市统计局单位经济责任的其他事项。

四、内部控制的具体业务

(一)预算业务

每年在收到财政批复的年度预算两周内,由内控工作组向内控领导小组提交本年度预算情况,由内控工作组视需要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本年度预算执行计划、总结上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不得出现虚列支出及违反收支两条线等违规违纪行为,并提出改进预算执行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科学性、严肃性。

(二)收支业务

收入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基建投资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都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核算管理,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并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户,及时、准确地记录,防止收入流失。支出是为了实现管理职能,完成行政、事业工作任务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设备购置支出等。支出管理的任务是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为全局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经费保障。要节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局所有经费收支统一管理(包括各科(室)专项调查经费等),局各项经费支出不足300元,由会计和财务负责人签批;300-1000元由分管业务副局长和财务副局长签批;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报派驻纪检组同意并需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和支出。

支出审批管理权限

1.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印刷各种文件、资料、会议材料、报表、制度、出版物及其它有关印刷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求申请,内控工作组依据财务管理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支付相关印刷经费。

2.市统计局召开或举办培训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年初制定培训、会议计划,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报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尽量减少以市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严格控制各业务科室召开的全市性专业会议。确因工作需要计划外追加会议或业务培训的,必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内控工作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阜财行发[2017]302号)规定标准进行预算,并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审批后方可召开。

3.邮费、电话通讯费、报刊费、个人取暖费等由相关领导签批。

4.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离休人员的补助费等支出由内控工作组按照程序审核,按照额度由相关领导签批。

5.车辆维修、燃油及相关费用、房产维修费等,由内控工作组审核确认,相关领导签批。

6.下拨县区各专项经费由各业务科室填写《下拨县区经费审批表》(附件2),由内控工作组按照程序审核,报内控领导小组审核并由相关领导签批。

7.在职人员出国培训费支出由内控工作组会同上级机关审核,主要领导同意,由相关领导依次签批。

8.局机关在职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或人事组织部门组织的国内进修、学习、培训等费用支出由内控工作组提出全年拟安排意见,经内控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相关领导依次签批。

9.局机关在职人员参加由局机关党委统一组织的党校学习费用支出由机关党委事先提出拟安排意见,经内控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内控工作组审核,由相关领导按照程序依次签批。

10.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按照《阜新市市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支出由内控工作组审核并由相关领导签批。

11.工会经费,由工会主席向内控领导小组汇报后,经同意按程序支出。

12.其他费用支出由内控工作组审核并由相关领导签批。

(三)采购业务

1.集中采购。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在20万元以上的,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并进行公开招投标,委托采购机构(采购办)代理采购。

2.分散采购。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在20万元以上但未列入集采目录范围的,由内控工作组组织实施采购。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并列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原则上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正式实行阜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阜财行发[2017]164号)执行。

内控工作组组织实施的采购分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和自行采购。

(1)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须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内控工作组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2)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笔采购金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在内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原则上由内控工作组与采购科室共同采购。

(3) 对于技术和服务标准统一,办公普遍使用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以实行网上商城、批量采购,未在网上商城目录的定点采购,也可以自行采购。

3.采购流程。

(1)申请。申报项目为集中采购范围的,由内控工作组向财政部门申请履行政府集中采购手续;申报项目为分散采购范围的,按额度由委托代理机构实施或由内控工作组同有关科室共同采购。单笔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由采购科室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附件3),单笔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由采购科室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附件4)。同时,采购科室向内控小组提供采购商品的技术参数及采购要求。

(2)审批。按事项预算标准由内控工作组组织调研、论证、提出项目处理意见、确定最终项目预算,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按工作需要报局党组审批。

(3)询价。由内控工作组联系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选择价格优惠,质量服务好的供应商进行供货。

(4)签订合同。由内控工作组组织采购科室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一式3份(供应商一份,内控工作组归档一份,另外一份作为报销凭证使用),加盖市统计局公章。

(5)验收。供货或工程结束后,内控工作组、采购科室和供货商共同组织验收,签订《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单》(附件5)。

(6)结算报销。内控工作组依据《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或《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单》及发票原件报销。一事一议采购项目一事一结,签订协议供货合同的平时赊欠挂账,每季度末结算一次。  

(四)资产管理

1.各账户货币资金由内控工作组负责管理。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收付工作,负责保管市统计局财务大印鉴,负责保管现金、支票、原始凭证等其它财务票据。会计人员每月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余额,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并负责保管市统计局财务小印鉴。

2.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由会计人员负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环节的管控,并做好财政资产网台账登记工作,每年年底核对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五)合同管理

1.所有经济事项合同统一由内控工作组组织业务科室负责起草到归档的全过程,由内控工作组并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2.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内控工作组报内控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报局党组)同意后,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六)其他未尽经济活动事项业务

五、其他

1.本规范由内控工作组根据实践经验,一年组织一次修订,使内部控制工作规范日趋科学、完善、合理与高效。

2.局内部文件、规定与本规范有抵触的,以本规范为准。

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