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

日期: 2019-01-07 浏览量:156 来源:阜新市统计局 责任编辑:牟洪义 文字大小:

阜统发〔2019〕1号

各县区统计局:

为全面反映全市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状况,满足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统计监测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9]16号)和《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开展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的通知》(辽统字[2019]3号)要求,将于2019年开展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事业单位月度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是做好与调查单位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按照《辽宁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方案》要求,辖区内事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为确保数据质量,提高报表效率,各县区统计局应尽快做好与调查单位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请主管部门协助联络各县区有关调查单位,提供联系方式,成立统计调查队伍,督促调查单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协助监测调查单位报表数据质量。

二是做好对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各县区统计局要加强对调查单位的宣传和指导,组织好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做好联网直报程序的证书安装工作,必要时可现场培训指导调查对象安装证书、熟悉上报程序,使调查单位能够顺利完成独立填报。

三是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区要根据制度中规定的指标解释,对上报的数据认真审核。一是要审核是否有缺项或明显逻辑性错误,及时消除此类错误;二是对数据波动大或者贡献率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审核;三是做好数据评估分析,根据上期数据,把握好当期数据趋势。

此项调查作为落实2018年全国统计工作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今后将成为服务业统计专业一项常规工作。因此各县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特别是今年是调查工作开始的第一年,又是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各县区要积极主动落实好各项工作,在实际调查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反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唐世衡          联系电话:2812131

                    

阜新市统计局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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