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日期: 2019-05-13 浏览量:345 文字大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使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制定依据
  依据《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市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市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设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指定。
  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确定具体成员。
  2.1.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3)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起草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市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论,组织舆论引导。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市政府新闻办提出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外新闻发布、报道,收集跟踪境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与省政府新闻办沟通联络,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的采访及管理工作。
  (4)市外办同省外办沟通联络,负责外国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5)市台办与省台办沟通联络,负责台湾地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2.2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
  2.2.2信息监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局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市政府新闻办为组长单位。
  2.2.3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办、市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等工作。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
  2.2.4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办、市台办、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Ⅰ级:由省、市政府分别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处置(包括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Ⅱ级:由市政府牵头组成指挥部指挥处置、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3Ⅲ级:由市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4Ⅳ级:在县(市、区)发生的、由县(市、区)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4Ⅲ级应急响应
  4.1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市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设立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市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1.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市委、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启动各工作小组。
  4.1.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其中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新闻发布方案,须按《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向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请示,按省要求制定。
  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必要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请示。
  4.1.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1.4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4.1.5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4.1.6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报请省政府新闻办,协助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1.7由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阜新日报、阜新人民广播电台、阜新电视台、阜新新闻网及相关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中央、省和市级主要媒体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阜新日报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采写突发公共事件内参报道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同时,经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2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2.1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共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2.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4.2.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减少损失的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科普宣教知识。
  4.2.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新闻单位发布消息。未经授权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发布。
  4.3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3.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4.3.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3.3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3.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组织记者的采访活动。
  4.4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进行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市政府新闻办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5 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性、影响较小(Ⅳ级)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市政府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参照上述做法执行,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报告。应充分发挥现场指挥员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中的作用。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在向同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一般由其管理部门(或行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部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6.2总结评估
  6.2.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委宣传都、市政府新闻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6.2.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6.2.3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涉及本市媒体的,依法对其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涉及域外媒体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惩处。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所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7.2资金、场所、设备及人员保障
  根据中央《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经费解决。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要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及相关的工作保障条件。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7.3宣传与培训保障
  7.3.1公共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
  7.3.2从业人员培训。市政府新闻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作为各级政府负责处置应急工作人员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新闻发言人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训练。
  8 附则
  8.1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8.2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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