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12 浏览量:335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我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联动的抢险救援体系,提高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有效处置的能力,预防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的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建立健全火灾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准备工作,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全力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工协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及救援力量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有效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1.5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类
按照我市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类型、使用性质、生产储存等情况,将重、特大火灾事故分为七类:高层建筑类火灾事故、地下建筑类火灾事故、石油化工类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事故、仓储类火灾事故、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事故、其他类(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区等)火灾事故。
1.6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
1.6.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10000立方米以上大型储罐区的油、气储罐发生火灾,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资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7)发生火灾,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财产损失1亿元以上。(以上包括本数)
1.6.2重大火灾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高层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形成立体燃烧,难以控制;
(2)地下建筑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火势趋于猛烈燃烧阶段,难以控制;
(3)石油化工类火灾,装置区或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大型储罐区的油、气罐发生火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火势难以控制;
(4)大型仓储类火灾,燃烧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火势较大,蔓延迅速,一时难以控制;
(5)人员密集场所类火灾,燃烧面积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员被困或珍贵图书、档案资料、文物等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6)重要机关和单位火灾及其他类火灾,燃烧面积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贵重物品及重要设施受到威胁,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控制;
(7)发生火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灾情需要,成立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军分区参谋长、市消防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军分区、消防局、武警阜新支队、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卫计委、安全生产监管局、人防办、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广新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石化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总公司、煤气公司、急救中心等主要负责人。同时,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联动力量,贯彻执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并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力量部署,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局局长兼任。
2.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参与处置;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总体作战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根据灾情变化,做出局部停水、停电、停气、设定警戒范围、封闭道路以及人员疏散撤离等重大决定;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组织专人负责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核定火灾损失。
2.3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4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要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火情发展。消防部门在进行灭火救援同时,要迅速收集火灾现场情况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对有可能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的,市消防部门和事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报告市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
发生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性质;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先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其他火灾现场基本情况。
3.2预案启动
市政府接到市消防局或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后,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各项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3.3应急处置
(1)市消防局赶到现场后,要立即进行火情侦察,划定警戒区域,疏散人员,并迅速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人员查明事故大体情况,按照预案调动救援力量,并按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火灾情况。
(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灭火救援力量到达指定待命地点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各联动单位下达灭火救援命令。
(4)各工作组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组织本组参战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置。
(5)对易燃易爆、可燃气(液)体泄漏等火灾,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应根据火情侦察情况,提出具体的灭火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对破损管道、破损容器等进行现场抢修,有效解决灭火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6)事故调查组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介入,及时调查火灾原因,做好取证勘查认定工作,统计核实火灾损失。
(7)各救援小组完成任务后,应返回待命点,等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没接到指挥部撤离命令不准私自撤离。
3.4应急处置要求
(1)进入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进行灭火救援。
(2)任何参战单位和人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安全作业。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设立水枪保护,防止发生灼伤。对于危险品泄露事故,救援人员要穿好防护服进入泄露区域实施救援。
(3)危险品泄露火灾救援结束后,要对参加救援的人员进行洗消;市环保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次生灾害评估,控制并消除危害。
3.5应急结束
4 信息发布与总结
4.1信息发布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由市政府新闻办发布,要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客观和全面,注意维护社会稳定。
4.2总结汇报
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要及时形成《火灾扑救报告》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政府及消防总队。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对照预案对各单位的救援情况和执行任务情况进行总结,依据管理权限,由市政府或有关单位进行奖惩。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力量,编制救援力量组成表,将落实情况存档,并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经常检查救援备战情况,发生人员变化要立即更改和补充,保证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落实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车辆:
(1)消防局330人,战斗车辆77台。
(2)煤气公司20人,车辆11台。
(3)供电公司537人,抢修车108台。
(4)自来水公司165人,车辆10台。
(5)公安机关150人,车辆30台。
(6)医疗救护单位40人,救护车10台。
(7)武警支队60人。
(8)园林运水车15台。
(9)运输部门大货车10台、铲车5台,叉车2台。
5.2技术保障
阜新网通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灭火救援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煤气公司要为因煤气引发的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石油化工企业要做好灭火救援过程中的化学工艺流程、防爆等技术保障。
5.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抢险救援物资的基础上,建立与省、其他市、中省直企业物资调剂供应渠道。必要时,可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物资供应。
5.4应急培训
6 后期处置
6.1火灾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立即对火灾原因、性质、经济损失进行科学评估。
6.2恢复重建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恢复重建工作。区、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7 附则
7.1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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