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05 浏览量:781 来源:阜新市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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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一个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调查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稳定工作。
  4、督促检查政法部门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大要案的查处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影响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形势,及时反馈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探索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6、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
  7、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8、指导县、区委政法委的工作。
  9、按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宣传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12、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组织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
  13、指导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4、指导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稳定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有影响的重要情报信息,分析预测社会稳定形势,做好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工作。
  16、针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对策与建议,对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17、对影响全市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多部门、跨地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
  18、负责组织协调好邪教残余势力的防控、深挖、打击处理工作及其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19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掌握邪教发展动向,提出工作对策;协调反邪教诉社会宣传工作,指导反邪教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
  20、组织协调处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工作。
  2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阜新市政法委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阜新市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018年市直部门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79.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8.8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8.8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0.2万元,主要是利息等收入。
  (二)支出总计501.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4.6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117.18万元,主要包括司法救助等业务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391.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42万元,资本性支出0.46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94万元
  主要是司法救助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政法委部门决算收入482.89万元,比上年减少3.82万元,减少0.79%。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政法委部门决算总支出501.8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5.77万元,增长5.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政法委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20万元,项目支出117.1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1.8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5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1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5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61.31万元,主要是维护机关正常运行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7.27万元,主要是司法救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9.4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9.42万元,主要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政法委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501.80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5.74万元,增长5.41%。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32万元,增长19.70%;项目支出减少37.54万元,减少24.26%。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司法救助支出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3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2.05万元,上升114.83%,主要是全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赴各地开会、督导等公务车使用、用油量、过桥费增加;车辆维修维护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3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1万元,比2017年减少11.76万元,减少23.8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政法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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