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突出打击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形成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责任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推进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斗争工作,制订一系列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市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两级院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两级院检察长靠前指挥,带头研究落实具体工作。建立督导工作机制,成立由市院主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督导组,深入各县区院和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序开展。
严格依法办理,确保办案质效。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依法严惩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努力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同时,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对罪与非罪、黑恶性质认定等重大问题上坚守法律底线,做到既不拔高、又不凑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此外,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侦捕诉审无缝衔接。注重办案人员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团队、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在重大疑难案件中的作用,确保案件质效。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33件110人,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9 件。其中,有两件涉黑案件被省院挂牌督办;共纠正遗漏同案犯6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5人,改变公安机关涉黑涉恶定性案件10件,凸显了监督的力度和监督的效果。
加强线索核查,健全协调机制。坚持把线索排查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深挖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电话,设立受理举报信箱、邮箱,张贴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告知书,发动群众进行检举揭发。此外,继续将打击“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对近年来受理的举报线索进行细致核查,对重复举报、久拖不决的举报案件重点核查,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罪。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完善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综治合力。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各项主体责任,市院扫黑办建立了线索排查移送、案件管理、挂牌督办、信息报送、宣传、督导、周调度等工作制度,主动对接市扫黑办、省院扫黑办,确保内部责任明晰、沟通顺畅、配合有力。在办案中注重发现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同级扫黑办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
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市检察院制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简报报送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指派专人按要求定期汇总、上报涉黑涉恶案件统计数据、信息简报,第一时间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及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多篇报道被省市级媒体转发,拍摄的微电影《除恶勿“进”》在全国微电影大赛中获三等奖,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