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玛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8-02-28 浏览量:28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地理标志产品概念

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通俗的讲:地名+产品名称。地理标志是由“原产地名称”逐步发展而来的,在国际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含义:1.地理名称必须实际存在。它可以是一国的名称,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的名称。2.它必须是当地的种植、养殖产品或经过该地特有的传统工艺生产出的产品。3.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声誉,并具有一定的特色和品质。4.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特定程序审核、批准方可得到确认,并得到相应的保护。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对象

地理标志属于该地区全体生产者的知识产权,不能为个人所拥有,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也是一种整体性的保护。因此,申请人必须要由该地区的政府来指定或者认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阜新玛瑙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始的时间

2016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发布第128号公告:公布对阜新玛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区域为阜新现辖行政区域。

四、阜新玛瑙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加工执行的标准 

2016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发布第128号公告:公布对阜新玛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执行以公告中的阜新市玛瑙协会联盟标准(Q/2109MNLM001—2015)

五、目前阜新生产阜新玛瑙的企业和人才储备

目前,阜新地区有阜新玛瑙各类加工业户5千家、直接从业者6万人。2015年年产值近30亿元,阜新玛瑙产品分七大类,200多个品种,数千种款式,有城乡两大批发市场,日交易额近300万元,目前国内各旅游景区和工艺品店的玛瑙制品90%出自阜新。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2人,享受国务院津贴2人,拥有国家级大师9人,省级大师108人、获中级以上专业人才近300多人。

六、《阜新玛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

1、保护阜新玛瑙地理标志产品,维护阜新玛瑙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阜新玛瑙的质量和特色,提升阜新玛瑙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

2. 规范使用阜新玛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行为。

七、阜新玛瑙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条件

使用阜新玛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是企业自愿申请,对生产者提出的申请经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合格的报省质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

八、制定的《阜新玛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中,各单位使用标志可以溯源

《办法》中第九条:阜新玛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印刷制作图案、种类必须符合《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阜新玛瑙实行严格的质量及终身溯源管理,所有产品一品一证,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单位、生产时间及第三方质量报告,其电子证书报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终身可查询。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玛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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