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25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8〕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25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以辽政办发〔2018〕31号文件形式印发,其中,永久性取消75项,取消后规范调整办理方式178项。
  
现将《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25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推广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政务服务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25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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