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8-03 浏览量:816 来源: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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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4、承担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责任,组织查处网络商品及服务交易违法违章行为。
5、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指导广告业的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11、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
12、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负责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支持服务发展工作。
14、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工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
1、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
2、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3、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
4、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
5、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6、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7、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8、阜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
9、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10、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11、阜新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
12、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件:2017年度阜新市工商局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33.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21.7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1.79万元。
2.其他收入12.13万元,主要是收到开发区财政局拨款12万元,利息收入0.13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57.16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51.9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17万元,执法办案专项5万元。
(二)支出总计2,642.9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77.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76.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0.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1.43万元。
2.项目支出65.1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3.98万元和其他资本性支出31.19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8.15万元
主要是行政运行28.1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7年,工商局部门决算收入2,633.92万元,比上年增加20.28万元,增长0.8%,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升档晋级,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工商局部门决算总支出2,642.9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642.05万元,减少19.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1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3.91万元,项目支出60.1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14.0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7.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5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7.8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847.6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1,258.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1.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7.5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17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9.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19万元,用于专用设备购置5.0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15万元。
(3)执法办案专项20万元, 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3.5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4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73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2.9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8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35.50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35.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财政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614.08万元,同比减少支出624.38万元,减少19.2%。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25万元,增长0.9%;项目支出减少647.63万元,减少91%。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升档晋级,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2%。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办公设备购置减少,维修费用减少。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36.72万元减少15.77万元,下降42.95%,主要是机关、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71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44人,0.7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万元。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1台一般公务用车,10台执法办案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工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58万元,比2016年297.03万元增加10.55万元,增加3.55%,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实行公车改革,其他交通费含半年交通补贴,2017年其他交通费含全年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工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工商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7年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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