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3-30 浏览量:44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整合了有限的土地资源。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和土地资产的增值,土地出让金已成为政府财政的重要非税收入。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土地在出让过程中资金的规范运作,堵塞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漏洞,确保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缴交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及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制度。明确了拟出让宗地需达到的“净地”相关条件,从根本上杜绝“未净地”造成的土地出让金不能及时足额缴交入库。
二是严格执行土地出让交易制度,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明确了土地出让的前期规范操作要求。
三是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明确了土地出让后涉及调整土地用途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的规范操作要求。
四是进一步加大清收陈欠的工作力度。提出了对陈欠土地出让金宗地的相关处置建议。
五是建立国有土地受让人信用评级制度。提出了对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受让人的惩处机制。
六是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保证土地出让金征收缴纳力度,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明确了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清缴征收土地出让金专项工作中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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