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9-06 浏览量:60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起草过程
《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未发前,市公安局积极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沟通,提前了解省里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以省厅提供的资料为蓝本,多次到县区征求意见,已经草拟了一份《阜新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后,经过认真比对,市公安局对草拟的《阜新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做了相应的微调,形成《阜新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初稿,经报请市局党委同意后,于7月3日起,到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后,报请十五届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内容解读
《阜新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强化监测检查。《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已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因此我们只根据市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作了微调,实质内容与省政府《实施方案》完全一致。
我市与省政府《方案》不同之处具体是:
在第三大项“制定实施配套政策”中的第十一项“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牵头单位加入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修改意见,去掉了此段最后一句“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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