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新市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解读

日期: 2017-04-12 浏览量:35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以及全国和全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阜新振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办法》的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分工明确,严格把关,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原则。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有效监管,加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原则。

三是坚持联合执法,强化手段,加强路面执法监管原则。

四是坚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原则。  

  三、《实施办法》的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各有关部门治超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路面行驶的全过程监管,统一执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全面加大货车非法改装、货物违法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扎实推进交通、公安常态化联合执法。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公路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明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全市治超工作体系

  四、《实施办法》的主要措施  

  通过出台十六条配套措施,确保《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及全国和全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监督管理企业非法改装汽车等违规生产行为,对违规企业报请省工信委依法依规处理。
  (二)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质监局负责辖区内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出厂行为,对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市交通局负责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对非法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由道路运输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负责进一步加强货车等级和检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六)市交通局负责严格实施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
  (七)市公安局、市交通部门负责联动执法,切实加强道路查纠。
  (八)由地方政府主导,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切实强化货物装载源头治理。
  (九)交通、公安部门协同配合,指导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措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十)质监部门负责对公路计量设备检定加强管理。依法做好计量技术规范工作,为治超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十一)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十二)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十三)健全完善治超工作领导机制。
  (十四)保障治超执法经费。
  (十五)加强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
  (十六)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议,每半年向市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

         

(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整治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7〕35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