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4-12 浏览量:35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以及全国和全省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阜新振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办法》的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分工明确,严格把关,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原则。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有效监管,加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原则。
三是坚持联合执法,强化手段,加强路面执法监管原则。
四是坚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原则。
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各有关部门治超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路面行驶的全过程监管,统一执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全面加大货车非法改装、货物违法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扎实推进交通、公安常态化联合执法。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公路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明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全市治超工作体系。
四、《实施办法》的主要措施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