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阜政发〔2017〕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农机安全生产事关农民群体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的和谐稳定,事关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农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明确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生产责任,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问题和重要环节,细化和扎实落实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逐级落实到位、落实到底,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依法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加强法治培训,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理念。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提高依法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强化督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检查、宣传教育为手段,以农机事故防范为保障,强化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绩效管理,全面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三)加强源头管控。立足事前防范,严加管控,继续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驾驶改装、拼装拖拉机,伪造、变造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杜绝因安全技术状态不合格而酿成的农机事故。

  (四)强化隐患排查。扎实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把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l号)要求,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引导地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构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六)完善应急管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机事故勘查与应急救援工作,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农机安全事故,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应急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农机事故详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

  (七)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举办技术讲座、培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以及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四、工作要求

  (八)充分提高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充分认识到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对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紧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布局,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能职责,并对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对各项任务进行量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构建政府负责、农机部门主抓、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十)加强主动服务。各县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践行“依法行政,优质便民”的服务宗旨,切实采取便民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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