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内几处交通信号限速问题的提案》答复

日期: 2017-05-18 浏览量:58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康万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内几处交通信号限速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刘海斌支队长召集相关人员专题研究。

  一、关于单行道限时单行问题。

  您提出的前进路、和平路分时段单行的建议,经研究认为不可行。

  道路设置单侧通行是解决道路狭窄、交通拥堵的交通管理措施之一,交通管理部门需要设置大量的标志牌和地面标线告知机动车驾驶人,还需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适应、习惯单行出行。而限时单行容易出现差错,一是不能设置明显的地面标线,各路口标志牌写满时间段造成告知混乱;二是时间变化造成驾驶员记忆偏差;三是不同机动车驾驶员时间偏差,造成逆行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二、建设桥北信号灯岗调流问题。

  收到您的建议后,刘海斌支队长多次带领相关业务人员到建设桥北信号灯岗实地观察,基于该路口的实际道路情况和车流量情况,现有的信号灯岗已是综合考虑各方向车辆量而采取的最佳调流方式。

  三、关于学校门前分时段限速问题。

  为了保障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交警部门根据国家《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中的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道路限速值设定为30km/h。

  由于学校上、下学时间段较为灵活,临时性更改时间频繁。日常上、下学时间在一周当中的每天也不尽相同。如果将校园周边道路限速改为分时限速,上课时间段和放假时间段放开限速,上下学时段限速30km/h。那么确定上下学时段将是面临的第一个难点问题,此外,即使能够确定,过多的限速表述也不利于驾驶人在行车的过程中阅读,停车阅读更是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因此,校园周边限速不能变更为分时限速。

  四、关于在市区不能交阜蒙县交通违法处罚的问题。

  交警支队与阜蒙县不能互相代收交通违法罚金的问题,经过多方努力已于2016年11月底解决,实现了市、县均可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五、关于去王府路上限速问题。

  您提到的路段是国道101线630公里处(西灰同村),此路段为大下坡,下坡后有居民住宅、还有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此处限速设置为60公里/h。此地设置限速后,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所以,不能取消该处限速。


 

阜新市公安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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