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7-08-02 浏览量:253 来源: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和立案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22个。
  1、办公室
  2、政治部
  3、宣传教育处   
  4、法律政策研究室
  5、纪检监察处
  6、机关党委 
  7、法警队
  8、行政装备处 
  9、老干部处
  10.、侦查监督处
  11、公诉处
  12、综合指导处
  13、侦查处
  14、监所检察处
  15、反贪局
  16、侦查处
  17、控告申诉检察处
  18、职务犯罪预防处
  19、检察技术处
  20、民事行政检察处
  21、案件质量管理处
  22、开发区检察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件:2016市检察院决算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76.61万元,比2015年增加744.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76.3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6.30万元。
  2.其他收入0.31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498.92万元。
  (二)支出总计2668.55万元,比2015年增加271.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71.6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6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7.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9.67万元。
  2.项目支出596.87万元,主要包括办案费、“两房”建设、固定资产购置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06.98万元
  主要是因为检察系统专用办案设备正在采购过程中,形成财政已拨未付的资金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1.68万元,项目支出596.8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8.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5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3.0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666.9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6.04万元,主要是办案、固定资产购置、捐赠等支出。
  (3)两房建设费3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5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4.70万元,主要是离退人员工资及活动经费等支出。
  (2)抚恤60.8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7.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3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30.24万元,原因为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节约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原因为当年无出国人员。
  2.公务接待费2.9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招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3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市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67万元,比2015年增加173.64万元,增长62.91%,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劳务费及公车改革后交通补助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市检察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市检察院实际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囚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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