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6〕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6〕4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依据《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阜新市残疾人事业牢牢抓住市委、市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机遇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09〕36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市政府第98号令),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根本,圆满完成了“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历史性突破:5年来,相继出台贫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困难家庭依靠父母等类似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以及残疾人医疗、教育、就业、公共服务等一系列托底性特惠政策,全市有80%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康复服务,近1.2万城乡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培训各类残疾人5900名,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2667名,通过社区、家庭和机构为5500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照料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3万余件,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781户,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环境,提高了其生活质量。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备,特惠政策比较少,保障标准较低、覆盖面较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刚刚起步,资源相对匮乏,与残疾人实际需求尚有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只有顺应和引领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才能使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同奔小康社会,共享转型振兴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目标。

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就业层次和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生活得到稳定保障。全社会关爱、支持、帮助残疾人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体系和法制环境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丰富全面,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3.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4.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抓住阜新转型振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要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政策、资金、项目向经济困难县区和农村倾斜,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

三、“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进一步落实享受低保救助残疾人按最低生活标准上浮不低于20%的分类救助政策。对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类似成员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人要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范围,并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完善残疾人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的残疾人要妥善安置。完善贫困残疾人殡葬救助体系。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提高残疾人福利补贴范围和标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并逐步提标扩面。建立老年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聋人、盲人在通讯、网络、数字或有线电视等方面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标准,将三、四级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费范围。结合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残疾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及时到位。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医疗保险。制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逐步提高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水平。做好贫困残疾人彩票公益金项目。

(二)基本公共服务和残疾人服务业。

1.加强对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和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改善。对照国家、省出台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对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未建项目实施新建,对已建项目设施面积和功能未达到要求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实施改扩建,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2.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业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工作,并给予优惠扶持。着力促进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发展。落实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

3.建立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三)康复。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地得到系统的康复服务,以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依托,形成以市康复中心为支撑、以县康复中心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服务网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建立规范的低视力康复中心,健全低视力康复工作机制,形成低视力筛查、验配、康复训练等系统的工作体系。健全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实施精准康复。推动建立以0—6岁(力争0—8岁)残疾儿童为主的基本康复救助和服务制度。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为0—6岁(力争0—8岁)残疾儿童及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救助和服务。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现普惠。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制度,提高聋儿助听器、肢体矫治手术,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把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行实名制登记,为成年智力、肢体、稳定期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重点康复。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自然运行长效机制。加大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力度,把0—6岁(力争0—8岁)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纳入救助范畴,完善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体系。

3.做好贫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程。落实有关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住院及门诊治疗优惠政策,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普遍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管理,加大对其救治力度。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托养机构建设,争取全市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救助全覆盖。

4.推进社区康复站建设。按照《辽宁省社区康复示范站达标验收标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资源,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规范的社区康复站点,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稳定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将有关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贴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年度考核和残疾人满意度为基础的康复协调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每一个社区、村都有一名素质好、责任心强、有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康复协调员。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5.做好康复人才培养。继续实施专业康复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康复学科带头人、康复专业人才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等人才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建设。包括培训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辅助器具等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及轮训,五年内全市专业人员都至少参加过一次培训。要将残疾人康复和康复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卫生计生部门全科医生和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康复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上岗。

6.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建立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优先为就学、就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市本级投入,“十三五”期间实现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全覆盖。发挥市辅具中心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展示体验和专业培训等为一体的功能,加快科学化、功能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并面向各类残疾人,开展专业水平较高的辅助器具服务。针对残疾人功能改善的特殊服务要求,开展辅助器具定(改)制、产品体验及适应性康复训练、使用指导,家居无障碍设计改造,居家辅具组合适配等服务。推动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入家庭,开展辅助器具信息资讯、咨询转介、知识宣传以及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争取社会资源参与辅助器具服务。

(四)残疾预防。

1.强化残疾预防服务。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做好残疾预防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实行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免费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健康档案。开展致残因素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

2.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制度。扎实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组织的信息随报与共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降低新生儿的残疾发生率,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服务体系,特别是新生儿残疾筛查,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智力残疾等先天疾病的发生。

(五)教育。

1.特殊教育学校要普遍开展学前教育。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积极争取学前教育项目资金,扩大残疾儿童受益范围。

2.推行全纳教育。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采取社区教育、送门上教、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村偏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充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完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建立残疾人网络教育体系。提高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层次,探索“康复+教育+文体特色活动”相融合的教学模式。改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4.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中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体系,探索制定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探索制定直补学生个人的学习、生活、交通等资助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5.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待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特教津贴并适当提高标准,在职务(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实行计划单列或给予政策倾斜。

6.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支持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扶贫基地履行职责,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积极探索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建立准入、评估机制,向具有资质的民办残疾人教育机构购买服务。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六)就业。

1.依法大力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现实名制就业2000人。通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居家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形式,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

2.加大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建设的落实力度。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工作发展的外部环境。市、县区要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督促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履行法律义务,带头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未达到安置比例的部门、单位新招录公务员或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残疾人。加大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

3.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其购买孵化服务。扶持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创业,并纳入个体创业范畴,给予扶持。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建立残疾人创业“大卖场”等,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场地。制定残疾人个体经营场所水、电、暖等费用优惠政策。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积极推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驾驶证件的残疾人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培训与考试。

4.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兴办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资金支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

5.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将经各级残联、财政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纳入集中就业单位范畴。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玛瑙等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6.做好残保金征收使用工作。强化征收措施,在征收额度上有突破。依法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制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各项税收优惠及补贴的额度、标准、执行主体及办理流程,鼓励和倡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监督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

7.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稳定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师就业,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10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0人。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化建设。继续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盲人从医资格证书申领、管理和年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审等工作,鼓励开办盲人医疗按摩诊所,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就业。

8.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实现实名制培训各类残疾人5000人。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组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全市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求职招聘信息。依托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学校、企业和各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鼓励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购买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委托培训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和个性化培训需求。通过引进残疾人职业能力物理测评方法,建立仿真实训基地,全面提高职业能力评估工作科学化水平。

9.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鉴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深入发掘技能人才,鼓励县区承办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省级高端技能培训、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世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给予补贴,提高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

10.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护。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七)扶贫。

1.完善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实施《辽宁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落实《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阜委发〔2016〕2号)。统筹推进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对残疾人扶贫、脱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沟通协调、督导检查、综合服务。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各级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各项扶贫措施应优先扶持残疾人,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残疾人脱贫措施。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精准脱贫考核指标。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

2.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力度,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残疾人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3.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确实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八)托养。

1.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使智力、精神障碍患者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提升覆盖人群比例。以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体系,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投入体系努力形成持续稳定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以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水平。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第三方的标准化评估体系,制定专业化的考核评估标准,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扶持。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承担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培育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对规范达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和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

4.加快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建设。依托社区开展为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管、文化娱乐、心理疏导、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城区继续以街道为单位,推行建立智障人“阳光之家”,强化成年智力残疾人适应参与社会和就业能力训练。有条件的城区建立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重点为没有法定赡(扶、抚)养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长期生活托养服务。农村地区可通过整合敬老院、托管中心等资源,扩展服务功能。

5.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有实际需求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倡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偿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捐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扩大受益面。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托养护理和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九)文化体育。

1.丰富残疾人基本文化体育生活。把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文化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指导和扶持,建立1个市级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示范点。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建立覆盖全市的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网络。各级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服务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逐步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2.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公益性文化活动设置残疾人便于参与的项目和残疾人主题活动,并提供无障碍设施、手语解说等特殊服务。市电视台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

3.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残疾人特色文化活动基地建设,建立2个市级残疾人文化示范社区。全面提升特殊艺术创作整体水平,创作生产各类各级残疾人优秀文化作品。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和文化周活动,丰富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生活。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搭建一批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文化产品展示、交流平台。

4.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推动各县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开展全民健身助残康复工作,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器材器械。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广泛举办、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体育项目。

5.增强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适应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改革的需要,积极组织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建立健全运动员选拔和教练员任用考核制度,加强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业、保险和奖励等问题。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各项数据。

(十)无障碍环境。

1.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研究制定《阜新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医院、康复机构、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城区公共停车场应在便利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免收停车费。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区创建工作,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

2.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进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国家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广互联网、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要逐步推进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加大残疾人文化科技创新力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无障碍应用水平,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应用的数字化文化产品。

3.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每年全市改造数量不低于700户,到2018年,全市完成343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十一)法制建设和维权。

1.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应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与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采纳合理建议,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利益。

2.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扩大残疾人参政议政的范围和途径,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作用。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建设,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救助。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领域及内容,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覆盖面。构建以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通过社会化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4.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引导残疾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及残疾人维权工作者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事业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5.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建设纳入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认真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责。按照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履行协管职责,指导县级残联做好换届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合做好下一级残联班子成员的选拔配备和年终测评考核工作。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配备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3.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

4.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中国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要求,加强专兼职工作人员信息管理,推进专门协会社团登记工作,重点抓好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增强协会工作活力,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三个活跃”要求,代表、联系、团结、服务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

5.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要求,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切实加强专职委员的培养和选拔,规范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6.加强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实施《阜新市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2016年—2020年)》,加大全市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密切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合作,将残联干部纳入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通过分级分类培训,在五年内使全市残疾人工作者普遍得到培训。

(十三)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各级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向善向上的强大力量。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残疾人事业宣传联动网络和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营造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组织开展各级“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网络助残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积善助残圆梦行动”系列残疾人慈善公益项目品牌。

3.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抓好《辽宁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任务分解方案》落实工作,将志愿助残工作与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并组织好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十四)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1.完善残疾人事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数据资源标准,实现与上级残联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积极开展与人社、民政、公安、卫计委、教育等部门的横向信息交换,掌握残疾人民生相关状况数据,为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2.建设数据分析挖掘与决策支持系统。在多来源数据整合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决策和公共服务两方面需求,开展宏观决策支持、业务主题分析、数据展现系统建设,实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业务数据、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及监测数据等多维度数据的综合比较分析。根据业务决策需求,集成相关信息形成辅助决策支持数据,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工作管理提供支持。

3.规范统计工作。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各项工作制定统计指标。健全统计标准。推进残疾统计标准在相关部门涉残工作统计中的对接和应用。推进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数据服务,促进台账应用,提高数据质量。继续开展台账季度通报,加强台账数据分析服务,通过抓住源头数据提高统计数据整体质量。结合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统计数据对业务工作管理的辅助支持作用。

4.推进市级残联网站平台建设与数据共享。突出市残联门户网站的权威优势,对残疾人事业主要业务领域进行深度信息挖掘,加强信息的公开公示;加强与民互动,提高残疾人意见建议的网上反馈,整合残联系统服务信息资源,开展网上专属服务。加强网络新媒体的运用,丰富面向残疾人的服务方式,方便更多残疾人共享便捷服务。加强网站无障碍服务水平和等级,在做好系统内带头示范的同时,推进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服务。推进市级及县区残联系统加入电子政务外网,加强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的系统建设。

(十五)国内外交流和合作。

1.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宣传和展示我市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工作成就。

2.加强国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与全国各地残疾人组织、慈善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友好关系并开展互访活动,借鉴国内残疾人事业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

残疾人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向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教育等救助方面和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倾斜,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1.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2.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3.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4.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5.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附件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附件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9.阳光家园计划。

  附件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2.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附件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3.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

4.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5.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研究推广项目。

6.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7.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8.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附件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3.“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9.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研究项目。

 

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