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提升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在进一步落实好享受低保救助的残疾人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上浮不低于20%分类救助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分类救助水平。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类似成员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等方面保障,并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提高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水平,完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补贴制度。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完善残疾人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的残疾人要妥善安置。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殡葬救助体系。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提高残疾人福利补贴范围和标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并逐步提标扩面。建立老年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聋人、盲人在通讯、网络、数字或有线电视等方面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残疾人福利补贴按规定不列入低保收入计算范围。发挥市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职能,完善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建立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优先为就学、就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市本级投入,“十三五”期间实现对我市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全覆盖。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标准,将三、四级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费范围。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给予一定比例社会保险补贴。
(四)改善城乡残疾人居住条件。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对房屋需要改善和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在现有政府扶持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10%。对确实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积极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市、县区要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督促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履行法律义务,带头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未达到安置比例的部门、单位新招录公务员或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残疾人。加大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强化征收措施,在征收额度上有突破。依法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制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明确各项税收优惠及补贴的额度、标准、执行主体及办理流程,鼓励和倡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
(二)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继续发挥福利企业在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推动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支持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并提供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资金支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积极推进具有国家规定相应驾驶证件的残疾人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培训与考试。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其购买孵化服务。扶持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创业,并纳入个体创业范畴,予以扶持。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建立残疾人创业“大卖场”等,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场地。研究建立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机制,制定残疾人个体经营场所水、电、暖等费用优惠政策。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阜委发〔2016〕2号)精神,统筹推进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对残疾人扶贫、脱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沟通协调、督导检查、综合服务。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各级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各项扶贫措施应优先扶持残疾人,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残疾人脱贫措施。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精准脱贫考核指标。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残疾人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维护。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就业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专业化水平。市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应及时发布各类残疾人求职招聘信息。建立各级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机制。鼓励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依法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致残因素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完善残疾人健康档案,实行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免费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扎实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健全完善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的信息随报与共享机制。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降低新生儿残疾发生率,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筛查和诊断,特别是新生儿残疾筛查,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疾病的发生。加大对0—8岁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和康复扶持,创新康复服务模式,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现普惠。完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制度,提高聋儿助听器、肢体矫治手术、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建立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康复服务网络,层层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资源,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力争使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覆盖到每一个村(社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加大对县区残疾人康复机构技术指导力度,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指导和转介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考核内容,确保残疾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特殊教育学校要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积极争取学前教育项目资金,扩大残疾儿童受益范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支持民办残疾人教育机构的发展。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完善残疾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辅人员待遇水平,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特教津贴,在职务评聘、评先评优中给予政策倾斜。改善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开展残疾人体育训练常态化,使更多的残疾人参与到竞技体育与群众性体育当中。推动各县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建立优秀运动员选拔培养机制。分类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面向低保残疾人发放免费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低保卡。歌咏、书法、绘画、朗诵、音乐、舞蹈、戏曲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要主动设置残疾人便于参与的项目和残疾人主题活动,并提供无障碍设施、手语解说等特殊服务。各级公共图书室、有声读物阅览室、健身活动室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
(四)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立无障碍工作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医院、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开展无障碍市、县区创建工作,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力度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到2018年,全市完成343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在便利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对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免收停车费,城市建设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的执法力度。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加强网站无障碍建设,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市电视台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大残疾人文化科技创新力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无障碍应用水平,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应用的数字化文化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产品。扶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知识类、服务类图书和音像制品,以及反映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工具书、宣传用书和残疾人作家的图书出版。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积善助残,圆梦·暖风行动”系列残疾人慈善公益项目品牌。培育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三)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邻里守望·阳光助残”志愿者服务等一系列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社区(村)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实现志愿助残组织建设科学化、助残服务规范化、社会服务专业化、基层服务便捷化。
(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政府购买服务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不断完善。在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及机构作用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合适的项目进行试点,稳步推进。
五、切实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全面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加强专门协会工作。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实施专职委员选聘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县区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与使用管理。
(三)加大残疾人权益维护力度。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围绕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等重大问题,制定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法律和政策体系。构建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健全完善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通过社会化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建设纳入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和沟通渠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不断强化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博客等互联网及新兴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共创和共享小康社会。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专项监测,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