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7-26 浏览量:518 来源: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二)负责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和煤矿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工作;对全市地方煤矿的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管;对煤矿企业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建立煤炭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对举报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情况。
(四)负责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协调县(区)间煤炭采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全市地方煤炭企业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地方煤层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组织地方煤矿相关人员的培训,对煤矿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地方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一级预算)
2、阜新市煤矿安全技术中心(不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以上三张表为空表,因单位无此类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41.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7.7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3.26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支出总计441.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2.5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43万元。
2.项目支出118.52万元,主要包括死亡抚恤、其他资源勘探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年末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市煤炭局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53万元,项目支出115.2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7.7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5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30.2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55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81.10万元,死亡抚恤26.45万元.主要是事业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30.2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支出187.51万元,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142.73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工资、一般行政管理经费及安全监管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4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0.33万元,下降4%,主要是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费降低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5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4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市煤炭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3万元,比2014年减少0.04万元,降低0.1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市煤炭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煤炭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它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资源勘探开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资源勘探开发(款)其它资源勘探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于资源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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