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6-07-28 浏览量:601 来源: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招商引资服务局(市经济合作办公室)负责国内招商引资。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
  2.负责国内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跟踪管理工作。
  3.负责我市重点项目向国内进行推介、包装、招商、洽谈、跟踪服务。
  4.负责国内合作项目的介绍工作和向企业提供有关国内投资信息。
  5.负责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和客户资料库,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
  6.研究国内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场国内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
  7.负责组织、协调、省、市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国内招商引资活动。
  8.负责对内经济联合、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的调查研究。
  9.负责跨地区、跨系统的经济联合组织、企业集团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10.组织发达城市和地区对我市支援帮带联合的协调、服务等有关事宜。
  二、机构设置
  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招商三科和招商四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机关。
第二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6.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6.9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94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结转。
  (二)支出总计306.9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8.1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7万元。
  2.项目支出138.8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开展“走出去”和“请进来”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各类展洽活动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4万元,项目支出138.8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6.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1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38.8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1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68.1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38.82万元,包括:
  (1)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138.82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6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29.17万元,下降53.43%,主要原因是2015年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02万元。
  1.公务接待费5.56万元,主要用于宴请、住宿费用,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1批次,180人,5.5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6万元。201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招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7万元,比2014年减少28.68万元,降低54.27%,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较2014年减少,二是2014年部分招商活动经费列支在行政运行经费中,2015年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招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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