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
为实现阜新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市的总体工作目标,持续、深入地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食安委办、省食药监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5〕16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末前,阜新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市。
(二)分目标
2016年末前,阜蒙县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
2017年末前,彰武县、细河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县区。
2018年末前,海州区、新邱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区。
2019年末前,太平区、清河门区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区,全市七个县区全部达到相应的放心建设标准。
2020年,全面实现食品安全放心市的建设目标,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2020年以后,持续巩固全市各级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成果,丰富放心建设内涵,进一步推动更小单元达到放心建设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安排。从我市实际出发,2015年10月末前,出台《阜新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明确每年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的县区名单,对放心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报省政府食安委办。
阜蒙县于2015年11月末前,以县政府名义出台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食安委办备案;于2016年10月末前完成自评,2016年11月15日前以县政府名义向市食安委提出评审申请,市食安委审核后,于2016年11月末前向省政府食安委办提出评审申请。
彰武县、细河区于2016年11月末前,以县区政府名义出台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食安委办备案;于2017年10月末前完成自评,2017年11月15日前以县区政府名义向市食安委提出评审申请,市食安委审核后,于2017年11月末前向省政府食安委办提出评审申请。
海州区、新邱区于2017年11月末前,以区政府名义出台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食安委办备案;于2018年10月末前完成自评,2018年11月15日前以区政府名义向市食安委提出评审申请,市食安委审核后,于2018年11月末前向省政府食安委办提出评审申请。
太平区、清河门区于2018年11月末前,以区政府名义出台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食安委办备案;于2019年10月末前完成自评,2019年11月15日前以区政府名义向市食安委提出评审申请,市食安委审核后,于2019年11月末前向省政府食安委办提出评审申请。
阜新市于2019年11月末前,向省政府食安委办提出食品安全放心市评审申请。
(二)学习经验。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阜蒙县到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试点县区考察学习。市食安委办负责在阜蒙县评审验收结束后,适时召开现场工作会议进行总结、推广放心建设的工作经验。
(三)检查督导。按照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和各县区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标准(县级)》职责分工对参与放心建设的县区对口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全面推进各县区的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确保2020年末前全面实现食品安全放心市的建设目标。
(四)总结评估。2020年10月末前,已通过放心建设评审的县区进一步改进工作,市级按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工作。2020年11月末前,市食安委办组织完成全市放心建设工作的总结评估。
(五)持续推进。2020年后,巩固食品安全放心市建设成果,对取得放心荣誉的县区开展评审复查工作,不断丰富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的内涵,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乡镇(街道)、放心村(社区)和放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打造放心建设升级版。达到放心建设要求的县区每年要开展自评,于每年11月末前以当地政府食安委名义向市食安委提交书面巩固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5〕42号)精神,围绕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强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把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当作民生实事抓好抓实,严禁走过场、搞形式。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将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每年要召开政府会议研究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有关问题。
(二)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制定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指标和工作措施,把放心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同时,要充分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各级政府食安委办要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作用,会同督查、监察等部门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四)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政府食安委办建立的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报告与考评系统要求报送工作数据信息,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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