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5-08-11 浏览量:253 来源: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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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4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4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2014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2014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和立案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22个。
  1、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审核、登记、编发;负责编发检察信息、简报,处理机要文电、收文登记工作;负责市院党组秘书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转入案管、档案管理、保密及印务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政治部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2、干部处
  负责市院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承担全市检察系统机构编制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官等级晋升的审批报备工作以及对检察官的管理和考评工作的指导。负责各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按规定的权限承办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政工统计工作。负责市检察院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津贴审批工作;负责市院机关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的评授、晋升及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院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市院、县(区)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
  3、宣传教育处
  负责市院的宣传工作及指导县(区)院宣传工作,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有关发稿进行审查和对外进行新闻宣传;承担全市检察机关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基层院正、副检察长参加上级培训;组织后备干部、高级检察官、新进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制定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干警参加学历教育;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各类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4、法律政策研究室(专家咨询委员会)
  组织、协调全市的检察调研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围绕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检察理论、疑难案件及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有关全市检察业务工作的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收集、管理、编辑法律、检察业务资料;编发《阜新检察》;负责全市检察改革的论证指导及总结工作;负责组织联系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作。
  5、纪检组、监察处(督察办) 
  负责市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察与指导;负责市院机关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市院机关的行政督察工作;受理对全市检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全市检察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6、机关党委 
  负责市院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市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建设、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工会工作;组织市院机关干警开展文体活动;负责市院包乡带村、扶贫献爱心活动;负责市院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市院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工作。
  7、法警队
  负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 负责执行传唤、参与搜查工作;负责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负责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负责送达法律文书工作;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 保障机关工作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执行公务的检察官人身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8、行政装备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的指导,制定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市院机关及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
  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机关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驾驭人员教育、管理,负责车辆管理、调度、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维护、协助有关部门登记、管理;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办公环境的管理、卫生工作,庭院绿化美化工作;负责院里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及接待工作中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干警食堂的管理和福利工作;负责机关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 
  9、老干部处
  负责市院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学习、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卫生福利、休养和用车服务的安排;负责办理有关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事宜。
  10、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工作中疑难案件的请示;办理复议复核案件,审查办理由市院审批的报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围绕侦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计划、措施、办法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并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诉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市县(区)的重大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12、综合指导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承办的渎职侵权案件的指导,掌握全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情况,总结推进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经验做法;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对一些重大、特殊情况的案件进行交办、督办,参与协调跨地区检察机关之间案件争议事项;协调和办理侦查协作、协查相关事项;承办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潜逃、脱逃人员备案、管理和通缉,集中组织追逃专项行动;研究拟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制度、规定等。
  13、侦查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组织对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和领导交办的案件的侦查;组织、协调、指导跨县(区)的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等。
  14、监所检察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刑罚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的细则、规定
  反贪局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15、综合指导处(大要案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信息综合,总结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统计分析、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对全市反贪工作的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制度规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管理和审查本局受理的贪污贿赂等案件线索,提出交办、分流处置意见,并负责督促回复;负责办理下级检察机关侦查中的疑难案件请示,协调侦查中的重大事项和处理有关争议;负责调查研究全市反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及反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对策;组织全市反贪业务培训;组织办理对下目标考核;协调局内日常事务。负责全市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督办、参办、提办;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的集中统一行动和大规模的专项工作;负责掌握全市贪污贿赂等案犯潜逃捕获情况,部署追逃措施 ,办理通缉、边控事项;负责全市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反贪侦查骨干人才库的管理;承办和落实高检院、省院侦查指挥中心以及市院领导交办的其它重点案件和事项。
  16、侦查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负责直接立案侦查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和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负责直接立案侦查市级机关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和市委、市人大及院领导交办的其它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17、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负责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处理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申诉、举报、赔偿请求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办理,群众举报多次未查处和检察长交办的线索进行初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负责办理上级院、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督办交办给下级院的案件;负责安排检察长接待日,对领导批办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负责开展举报宣传,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负责排查不稳定因素,直接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可能激化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研究制定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18、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开展专题调研和系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负责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密切配合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开展专项预防;负责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负责在预防活动中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负责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从事预防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负责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负责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19、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依法组织并承办全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证据的检验鉴定工作;承办市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和重新鉴定工作;为市院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开展检察技术研究工作;负责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鉴定人登记申报工作;承办下级院技术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检察技术工作细则、规定。
  20、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两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抗诉和提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通过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发现和查处民事行政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研究分析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拟定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21、案件质量管理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的督办工作,对全市检察系统办理的案件从程序和实体上进行预警和监督;对错案、存在问题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检察机关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2、开发区检察室
  负责受理开发区公安分局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在辖区内搞好检务公开和法律宣传工作;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意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向市院自侦部门移交;受理来自辖区的举报、信访及接访工作;探索对法庭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方式方法,并积累经验;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驻开发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开发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件:附表2-2014年市检察院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91.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40.8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40.89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851.03万元。
  (二)支出总计2425.8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16.8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1008.96万元,主要包括办案费、“两房”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66.12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6.84万元,项目支出1008.9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5.8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4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8.3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111.3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6.97万元,主要是办案、固定资产购置、捐赠等支出。
  (3)两房建设1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2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5.46万元,主要是离退人员工资及活动经费等支出。
  (2)抚恤11.9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2.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8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0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招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8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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