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8-03 浏览量:770 来源: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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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招商引资服务局(市经济合作办公室)负责国内招商引资。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
2.负责国内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跟踪管理工作。
3.负责我市重点项目向国内进行推介、包装、招商、洽谈、跟踪服务。
4.负责国内合作项目的介绍工作和向企业提供有关国内投资信息。
5.负责收集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和客户资料库,推介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
6.研究国内投资流向和动态;组织、协调我市场国内招商网络、渠道(包括招商顾问和联络员)的联络和管理。
7.负责组织、协调、省、市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国内招商引资活动。
8.负责对内经济联合、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的调查研究。
9.负责跨地区、跨系统的经济联合组织、企业集团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10.组织发达城市和地区对我市支援帮带联合的协调、服务等有关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
第二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10.1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0.1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12万元。
2.其他收入0.03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结转。
(二)支出总计310.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8.7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85万元。
2.项目支出181.41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开展“走出去”和“请进来”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各类展洽活动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4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4万元,项目支出181.4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0.1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7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81.4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7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8.7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81.41万元,包括:
(1)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181.41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9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1.95万元等。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98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增加20.06万元,增长58%,主要是因为阜新市招商引资服务局2013年7月份正式成立,上年数据为2013年下半年发生额。若按年度核算,额度没有增加。
1.公务接待费5.61万元,主要用宴请、住宿费用支出等,2014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4批次,520人,5.6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9.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8万元。2014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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