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8-04 浏览量:831 来源:阜新市物价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和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实施国家、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价格手段调节全市经济的政策建议;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制定我市价格和收费政策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研究提出政府分级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原则、作价办法。
2.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督预测物价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对策,建立、完善价格监测体系。
3.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研究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拟订全市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
4.组织参与全市地方性价格政策法规的制定、论证、起草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对收费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发放收费许可证。
6.负责全市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审核、汇总、主要产品成本、收益及资料上报工作。
7.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定价、违法收费行为及案件;受理与价格、收费有关的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8.负责开展价格咨询、鉴证、评估、认证工作,向社会提供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
9.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审。
10.指导、协调县、区物价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物价局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物价局
2、阜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第二部分 阜新市物价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附件:物价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物价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6.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6.1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6.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8万元,主要是当年尚未支付款项等。
(二)支出总计435.9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0.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4万元。
2.项目支出25.8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发生的物价管理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5万元
主要是年末存在尚未支付款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物价局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07万元,项目支出25.8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9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8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0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69.2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和行政单位日常运行等支出。
(2)物价管理25.88万元,主要是物价管理方面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8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9.8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2)死亡抚恤11.03万元,主要是退休职工死亡支付的抚恤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万元。201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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