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14-09-19 浏览量:1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发〔201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有效投资、合理投资,通过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实现投资结构的整体优化和投资效益的稳步增长,充分发挥投资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8号)要求,经第十五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

  (一)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4〕21号)中明确的核准范围及权限开展项目核准工作。探索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国家禁止、限制和核准后方可建设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

  (二)创新投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国家未明确要求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前置要件的审批事项,一律放在审批核准后、开工前。探索项目审批核准相关审批事项并行的审核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快投资项目审核制度的配套改革

  1.按照《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委发〔2013〕23号)明确的标准、程序、路线、时间,全面清理现行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前相关要件的设置依据,将简政放权工作落到实处。

  2.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阜编办发〔2013〕75号)要求,推进非涉密行政审批目录、市政府集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等向社会公开。

  3.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14〕1号)要求,建立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四)创建新型投融资体制,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发布一批综合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源电网、信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工程、资源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示范项目,出台示范项目建设优惠政策。

  二、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发挥对投资的支撑作用

  (五)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抓好我市11个省级重大项目、30个市级重点项目和100个年初确定的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建设,切实发挥重点项目拉动投资增长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落实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1.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新开工项目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28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65号)要求,对符合条件项目予以奖励。同时,建立重点项目绿色证书制度,打造审批绿色通道。

  2.充分利用省“对口帮扶”平台,争取对口帮扶银行机构在金融资源配置、信贷计划安排、金融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倾斜。组织银行机构与重点项目对接,开展信贷营销,挖掘信贷增长潜力,推动重点项目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

  (七)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瓶颈问题,加快项目开工落地和建设进程。按照事权范围,由市、县区政府组织部门集中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在县区项目建设中涉及市级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项目办提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三、拓宽重点投资领域,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

  (八)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一大批战略性重大项目在我市布局。推动一批重点产业集群项目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建设。推进城区老工业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

  (九)推进工业和服务业领域投资增长

  1.紧紧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加强自主创新。对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和国债等资金支持。发挥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主要用于重点工业投达产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重点工业技术创新项目研发补助等方面。

  2.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物流集聚区、皮革产业基地服务业集聚区和彰武林产品基地物流园区等3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的公共信息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物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和冷链物流建设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3.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加快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等非主营业务从工业企业分离,确保分离后的企业税负不超过分离前水平。从工业企业分离后,对纳入限额以上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十)加快保障民生、完善城市功能、生态环保等领域项目建设

  1.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和国开行贷款支持。

  2.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和设施建设,制定实施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3.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重要力量。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科学编制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分项规划,建立宜居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制订分期分批实施安排计划。在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基础上,加大农村垃圾、污水、养殖粪便处理设施和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5.编制《阜新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建立全市生态补偿试点机制,制定全市生态补偿试点方案。加快实施碧水工程,推进“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大细河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推进蓝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蓝天工程项目进度考核及督办制度,确保2014年蓝天工程省责任书项目实施。扎实抓好青山工程建设,将青山工程重点项目纳入我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制定奖惩办法。

  6.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全力做好2015年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重点推进沈阜20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带电力配套工程建设。

  四、积极引进域外投资,增强投资增长动力

  (十一)抓住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机遇。以当前世界范围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内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产业转移为契机,重点以十大产业集群为依托,推进装备制造、氟化工、皮革、金属铸造等产业和搬迁企业的承接转移工作,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丰厚度。

  (十二)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1.主动对接大型企业。充分借助“振兴东北央企辽宁行”和“全国知名企业家振兴老工业基地辽宁行”活动开展的契机,包装投资项目,主动沟通联系,开展项目洽谈。积极与国内外500强、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和拥有核心技术企业开展项目对接。

  2.组织开展招商活动。有针对性参加省政府组织招商活动,借助省政府搭建平台推进项目。坚持市领导带头“走出去”招商,开展高层推进自主招商活动。结合全市重点产业,主动摸排国内外知名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精准招商。加强与招商重点区域的商会、行业协会、同乡会等机构和组织的联系,拓宽招商渠道。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促进房地产及相关产业投资增长

  (十三)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加快县城建设和重点镇建设, 将乡镇住房建设纳入全市房地产开发体系,使县域房地产成为房地产业新的增长点。

  2.大力发展工业地产。借鉴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完善修编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合理构建工业地产与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框架,优化空间布局。在开展工业地产招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产,鼓励本地企业与国内外工业地产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给予重大工业地产项目入驻、建设和发展有力支持。

  3.积极发展旅游地产。以既有旅游资源为依托,着力推进海棠山旅游度假村、三塔湾旅游度假村、万圣泉国际温泉度假村、天水谷温泉度假村、宝地斯帕温泉小镇、信达泉天下等旅游地产项目的实施。

  (十四)积极引导开发商准确市场定位,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满足市场刚性需求。同时,鼓励和引导开发企业建设“精装房”,2014年力争建成“精装房”20万平方米,满足购房者多样化需求。

  (十五)科学制定购房优惠奖励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房交会,活跃房地产市场。县区自行开展商品房销售的优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企业自身的新闻载体等,开辟专栏、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针对农村周边地区的宣传和巡展活动,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投资良好环境

  (十六)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关注省银企对接活动,适时向省级金融机构推介一批有资金需求的省级重点项目。同时,筛选出一批市级信誉良好、运行正常、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组织开展市级银企对接会,破解融资难题,实现银企共赢。

  (十七)县区政府要增强服务主动性,靠前服务。深入基层、走进企业,直面矛盾和问题,以现场办公会等形式,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开展点对点服务,帮助协调解决投资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十八)各级政府部门要实行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文物保护、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减少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服务的具体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项目审批事项督查和检查。

  七、明确工作责任,推动投资工作落实到位

  (十九)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把促投资作为稳增长的核心工作抓好抓实。县区政府要承担推进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能承担具体责任。要敢于担当,勇于破解难题,确保每一项促投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十)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出台本地区和本部门促投资稳增长的具体措施。措施要体现改革精神,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符合实际发展需要。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细化到责任领导。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促投资稳增长的良好氛围。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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