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05-06 浏览量:38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3〕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我市土地收储和出让行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储备涉及的收回、收购和出让价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杨忠林 市 长
副主任:马如军 副市长
成 员:陈志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守祥 市监察局局长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王宗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关 健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朱海泉 市审计局局长
屈战全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张戈栋 市规划局局长
市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宗林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市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负责对阜新市城区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市城区拟出让新增建设用地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市城区拟出让、转让或进行资产处置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阜新市城区基准地价修订结果的审查认定。
三、工作程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储备
1.各区政府负责对拟收购储备土地前期摸底调查,形成拆迁成本测算及效益分析报告。
2.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评估报告、拆迁成本测算及效益分析报告,召集市土地收回、收购补偿价格专家组会议,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方案。
3.将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根据宗地用途及规划条件等各项指标规定,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宗地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2.根据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宗地评估结果及相关产业政策,由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3.市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审定出让方案,经过集体讨论后,综合确定宗地出让价格。
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供应)计划,适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活动。
(三)基准地价结果审定
加强和健全地价管理,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市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负责对阜新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结果进行审定。
四、工作要求
市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根据我市城区土地储备、供应状况按程序提请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同意后,适时组织召开,并严格实行集体会审制度。
在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前,市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个人要对宗地出让方案、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及出让底价保密,不得泄露。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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