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04-20 浏览量:35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3〕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精神,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阜新市蓝天工程暨“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为“十二运”期间,城市中心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中远期目标为到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优化供热发展规划,推进规划环评,合理供热布局。(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禁燃区面积。(市环保局负责)
推进“一县一热源”工程,到2015年,阜蒙县、彰武县实现“一县一热源”。(阜蒙县、彰武县政府负责)
产业基地、新城镇仅限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企业集中供热。现有产业基地在2013年10月前完成区域高效热源的建设并投入运行。(市氟化工产业基地、市林产品产业基地、市玛瑙产业基地、市皮革产业基地、市新能源产业基地、市新型材料产业基地、市铸造产业基地、海州液压装备配套产业基地、细河液压装备配套产业基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和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技术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热力整合方案如下:
1.主城区
实施阜新市城市集中供热热源管网改造工程。主热源为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中2台350MW单纯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实现2000万平方米的供热能力,承担八一路以南全部建成区(不含城南地区)的供热、供气任务。
杰超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实施异地扩容建设,在市北建设2×350MW超临界直接空冷供热机组,实现1850万平方米的供暖能力,承担阜新市八一路以北全部建成区的供暖、供气任务。取代现有5台总容量42MW机组的供暖、供气任务,同时取代八一路以北建成区内的所有供暖、供气锅炉。(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公用事业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2.阜蒙县和新邱区
阜新盛明热电有限公司扩容,承担阜蒙县城区(含民族工业园区)、新邱区的供热、供气任务。积极推进大唐煤制气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阜蒙县、新邱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清河门区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厂现有供热能力保证清河门城区(包括皮革产业基地)的供热、供气需求,不再新建其他供暖、供气锅炉。(清河门区政府负责)
4.彰武县
彰武热电有限公司新建2×150MW供热机组,供热能力达到1000万平方米。供暖、供气能力覆盖建设中的沈彰新城、彰武老城区及通辽铁路办公区、住宅区。取代该公司现3台共9MW供热机组及现有2台共58MW供暖锅炉的第二热源,同时取缔其他分散供暖热源。(彰武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气化阜新”工程
制定“气化阜新”规划,发挥大唐阜新煤制气的区域优势和我市煤层气资源优势,加快燃气管网建设,增强供气能力和安全保障。2013年燃气管网覆盖市建成区,2014年燃气管网覆盖到阜、彰两县建成区,2015年燃气管网覆盖到全市70%以上的乡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快推进工业燃料的燃气替代工作。以冶金、建材、石化行业为重点,实施煤改气或油改气替代工作。到2015年燃气管网覆盖地区全面完成燃料替代工作。区域一体高效热源无法取代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窑炉、锅炉、茶炉和餐饮业炉灶等各类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煤层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3年底,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全部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等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内城际客运班线使用LNG汽车;稳步推进LNG(CNG)等清洁能源汽车在重型运输领域的应用。(市交通局负责,市质监局、公安局配合)
建设完善的加气站网络系统,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交通节点建设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服务业委、公安局配合)
(三)淘汰落后产能,调整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产业结构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以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工艺。按照省政府规定时限,淘汰钢铁行业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和其他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结合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对经济效益差、环境污染严重,供热能力可以替代的热电及供暖企业予以淘汰。(市经信委负责)
(四)加快重点行业除尘、脱硝及脱硫治理改造
1.火电行业
对阜新发电有限公司、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阜新盛明热电有限公司实施脱硫、除尘设施提标改造,脱硫、除尘效率分别要达到90%、99%以上;阜新发电有限公司、阜新盛明热电有限公司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分别达到75%、70%以上。到2014年底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要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1)要求。(市环保局负责)
2.钢铁铸造行业
对阜新太克、力昌两家钢铁铸造企业实施提标改造,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市环保局负责)
3.化工行业
2014年底前,全市现有运营及新建化工行业必须配套安装工艺尾气治理设施,实现工艺废气达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
4.建材行业
重点实施水泥行业脱硝改造,完成新型干法生产线低氮燃烧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所有搅拌站、商砼生产企业、砖瓦制造企业要改造除尘设施,实现烟、粉尘排放达标。(市环保局负责)
2015年前逐步淘汰105家轮式窑砖厂及水泥、玻璃制造行业落后生产线,新建生产线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在线监控设施。(市经信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五)实施绿色交通工程,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新能源汽车,降低城市中心区机动车排气污染。(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负责)
实施“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和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系统,2015年至少建成1个环保绿标区。
实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以上,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做到“一车一标”。(市环保局负责)
加快淘汰高污染尾气排放车辆,禁止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1597辆、非运营黄标车1532辆、低速货车15403辆。淘汰达到报废年限的出租车591辆、公交车69辆。(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
同步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到2015年,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柴油。
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到2014年底,所有加油站均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气回收装置。(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服务业委负责)
(六)控制扬尘污染,实施城市全覆盖工程
1.控制煤炭、灰渣堆放场所扬尘污染
热电联产企业按责任书要求完成储煤场防尘网或封闭煤场建设项目。(市环保局负责)
取缔禁储区全部经营性储煤场,在海州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各建设1座具有抑尘等环保设施的大型集中储煤场所。(新邱区、太平区、海州区、清河门区政府负责,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配合)
其他煤、灰和易扬散物资堆放场所要符合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抑尘设施。(市环保局负责,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配合)
2.控制矸石山、排土场、尾矿库扬尘污染
结合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煤矿、铁矿采区复垦绿化、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矸石山、排土场、尾矿库扬尘和矸石、残煤自燃对市区空气环境的影响。(各县区政府、阜矿集团负责,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3.控制建筑扬尘
严控建筑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环节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实施全封闭。(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交警支队、住建委、交通局配合)
建筑工地实施立体封闭、平面覆盖、道路硬化,拆迁工程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实现建筑施工围挡率、可扬散材料覆盖率、工地车辆轮胎清洗率、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100%。(市住建委负责)
4.提高城市地面覆盖率,控制道路二次扬尘
加大城市绿化和美化工作投入力度,提高水面和地面软硬覆盖面积比率,建成区全面消除裸露地面。(市住建委负责)
在建成区内通行的运输机动车要全遮盖。煤粉、煤泥、粉煤灰、水泥、白灰、垃圾等易扬散货物要密闭运输。(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改善道路卫生清理方式,采用湿式清扫方式,控制二次扬尘。(市住建委、交通局负责)
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5.控制沙尘污染
积极推进辽西北生态恢复工程,开展三北防护林建设和风沙地治理,抵御外来风沙污染。改善周边农村生态环境,减少大风扬沙对城市环境空气的影响。(市林业局、农委负责)
(七)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实施大气监控预警工程
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PM2.5监测体系、重点区域灰霾监测体系、动态监测体系、监控考核体系,完善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各县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能力。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抽查和考核机制,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建设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对钢铁、电力、水泥和燃煤热源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建立管理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阜新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蓝天工程的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区、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制定蓝天工程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蓝天工程进展调度和通报,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政绩考核、业绩考评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无特殊原因拒不完成蓝天工程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县区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法制建设和政策引导
研究制定扶持措施,鼓励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运用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差别电价、绿色电力调度、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控制重点大气污染行业产能、产量。
(四)强化项目管理
认真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以新代老”削减,或本区域、本行业替代削减,“以新代老”和替代削减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营,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能源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工艺、设备、污染防治技术和能源消耗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大气污染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建设,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把项目环保验收关。对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强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不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指标和不履行环境管理程序建设大气污染项目的县区实施区域限批。
(五)建立蓝天工程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债、亚行和世行贷款。加大各级预算内资金对蓝天工程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蓝天工程专项资金,专用于蓝天工程项目的补助和贴息。同时,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蓝天工程。各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蓝天工程的投入,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蓝天工程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蓝天工程的重要意义。定期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蓝天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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