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4-23 浏览量:27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0〕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阜新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阜新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千个项目大会战”的总体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全力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重点项目单位结对帮扶机制,为项目单位全程提供金融服务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企业主开户行帮扶机制。对在本单位开立基本帐户的企业或项目单位,由市经委配合市人民银行开展一次专项调查,同时建立帮扶关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在本单位开立基本帐户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逐个分解落实帮扶责任人。对于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和大型企业可实行信贷员驻厂制度,跟踪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
二、建立完善银企对接平台和项目推介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实现银企共生共赢
(一)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根据重点续建项目进展和建设情况,市人民银行、市政府金融办、市项目办、市经委定期组织召开续建项目银企对接会。由项目单位介绍项目进展、资金来源、预期收益、融资需求等相关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介绍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需要提供的资料、审批程序等相关情况。通过对接会,实现双向选择,面对面达成贷款意向,解决项目建设自有资金不足问题。
(二)搭建项目推介平台。根据新开工项目引进和落地情况,市经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由市人民银行配合市政府金融办、市项目办共同将新开工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构成、产品种类、资金需求、抵押担保等相关情况分别不同项目编制项目信息,利用省政府、沈阳分行和省银监局相关会议平台向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介,争取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介入,扩大信贷资金来源。
(三)建立网络对接平台。由市项目办负责将全市重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资金需求相关信息,按旬搜集整理发送至市人民银行指定网址,由人民银行城市金融网络平台按旬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重点项目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人员负责网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后,对项目贷款需求,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本单位的信贷种类、贷款方式、贷款利率等相关信息每月在指定互联网平台发布,为项目单位提供信贷供求信息,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三、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为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鉴于2010年全市项目建设融资需求较大的实际,各县区政府、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资金,以此调动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各国有商业银行也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对符合本系统信贷融资条件的项目向上级行推荐,争取上级行对阜新给予信贷资金倾斜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续建项目,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上级行,争取上级行加快项目贷款审批。
四、大力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活动,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续建项目重点企业要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活动。一是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在依托重点企业档案数据库,全面掌握企业生产销售情况的基础上,尝试对产品销售稳定、货款回收及时的重点企业开办存货、仓单、未来提货权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二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通过重点企业信用档案库信息,核实应收账款发生的规模、频率以及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确定对企业的合理授信额度,办理抵押贷款。三是开展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借助重点企业信用档案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全国的征信功能,商业银行与产品制造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开办由产品制造企业为项目单位提供担保,以项目单位向产品制造企业分期付款购买的产品为抵押品的生产设备按揭贷款等业务。
五、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发挥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作用,为项目建设创造多渠道融资条件
各级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融资平台建设,特别是要尽快建立重点项目金融支持风险补偿机制,激励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入比例。同时,要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力开展信托、债券、股票、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融资。市人民银行将积极组织聘请业内人士、专家对重点项目、企业高管人员进行直接融资培训,年内争取有针对性的开展两次培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对于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的重点项目,可采取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方式,要主动参与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上市融资。
六、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作用,解决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临时性资金不足问题
市人民银行要积极争取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再贷款和再贴现支持,提早向上级行争取限额,对于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出现临时性资金困难,在商业银行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再贷款和再贴现方式解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商业银行要适当放宽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短期贷款和票据贴现条件,注重使用再贷款和再贴现融资工具,为企业融资创造更为宽泛条件。同时,对周期短、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要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政策,特别是对贴息项目原则上要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七、加强和改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入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介入,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营销创造条件。银行业监管部门应适度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域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阜新设立分支机构,或建立地方商业银行与域外地方商业银行合作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引进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介入,争取外资银行支持,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