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9]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好城市规划区内因“城中村”改造被征地的农民和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而大部分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针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用集体土地坚持“先保后征,应保必保”的原则,在办理征地前,由县区政府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制定,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并结合本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既要解决当前,又要考虑长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应包括“城中村”改造涉及镇村的基本情况、测算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各项社会保障所需基金总额和各项基金明细、当年及今后各年度所需各项保障基金金额明细、基金来源、政府负担情况及维护稳定措施等内容。

三、被征地农民应转为城镇居民。办理征地前,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委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确定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待遇及操作办法,在执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06]56号),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阜新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阜劳社发[2009]69号),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标准的通知》(阜劳社发[2007]109号)和阜新市社会保险领导小组《关于<阜新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阜社保组[2008]8号)等文件基础上,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被征地农民参保应缴保费,按被征地农民应享受养老保险三档缴费金额的30%比例,由所辖市县(区)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参保保费补偿,村集体所得的被征地补偿费全部用于农民交纳养老保险,其余部分分别从把农民所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一次性划拨和抵扣。

2.被征地农民中不满16周岁的村民和16周岁以上在校生,可予以货币安置,并在达到参保年龄时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五、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待遇和操作办法在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被征地农民中不满18周岁的村民和18周岁以上在校生,可予以货币安置,并在达到参保年龄时按政策规定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2.男 18-45周岁、女 18-40周岁人员,从转为城镇居民之月起,根据征地所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金额,缴纳一定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部分由个人连续缴费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3.男 46-60周岁、女41-55周岁人员,从转为城镇居民之月起,按阜社保组发[2008]8号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根据征地所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金额,缴纳一定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部分由个人连续缴纳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月止。

  由于该年龄段人员按规定需要后续缴费1-5年,其距达到应享受保险待遇年龄期间(男60-64周岁、女55-59周岁),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三档标准,由区政府统一发放生活补助金。享受补助期间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规定缴纳保费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月止。

  4.被征地农民已达到应享受保险待遇年龄时,可按不低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三档标准,由区政府统一发放生活补助金。 

.村集体所得的被征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农民交纳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所辖区的劳动保障、财政、土地等部门核定,由所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六、对征地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件及经办机构证明,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规定领取一定年度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办理续保手续。对征地前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如果所在集体组织需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继续按本通知关于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如果所在集体组织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保留或退出原农村养老保险后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凡属于征用农民部分土地,若剩余土地可以满足农民基本生活和基本保障,并且被征地农民在此批次征地中自愿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通过货币安置方式解决。

区政府向省上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在送市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数据;

1. 区政府制定的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方案;

2. 区政府通过协议方式,同失去部分土地的农民,履行确认失去部分土地的数量及此批次征地自愿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同意货币安置的协议;

3. 提供土地部门对被征地单位土地总面积、征地面积及征地后村、户人均享有土地面积的文件证明;

4. 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审核表。

八、被征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按《关于阜新市“城中村”改造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阜政办明电[2009]10号)要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应缴保费及政府补贴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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