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日期: 2025-03-18 浏览量:37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任务已整改完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6月10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运输比仅为45%,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到2022年底,年货运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水路、管道(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等绿色运输占比达到80%。

  三、整改措施

  (一)落实“三个台账”。2021年9月底前,组织各市做好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信息核验,完成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包括有铁路专用线及无铁路专用线)摸底排查,形成企业名录台账。建立完善相关运输量信息统计举措,形成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相关台账信息汇总后,由各市按月反馈督导和验收单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2021年9月底前,建立完善省(中)直及省与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疏堵结合,严格落实对各级政府运输结构调整成效督查考核。

  (三)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对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未达到80%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科学制定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公转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实施,2022年年底前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

  四、完成情况

  (一)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沈阳铁路局阜新车务段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阜交运发〔2021〕51号),建立了阜新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推动运输结构持续调整优化。

  (二)落实“三个台账”。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阜新市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共1家,为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企业名录台账。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建立了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并按月报送相关信息。经认定,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运输结构调整有关政策要求,属于需持续跟踪调度企业。

  (三)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大宗货物年运输量280.32万吨,绿色运输占比为93.2%,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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