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18 浏览量:21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垃圾渗滤液积存外排任务已整改完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垃圾渗滤液积存外排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垃圾渗滤液积存外排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7月28日—29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现场踏勘、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垃圾渗滤液积存外排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解决垃圾渗滤液积存外排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彰武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维修改造,提升渗滤液处理水平(80吨/日)。
(二)2023年年底前,完成彰武县4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置工作。
(三)全面开展渗滤液积存问题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四、完成情况
本次组织验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为彰武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认定垃圾填埋场有大量渗滤液积存问题。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2021年年底已经完成彰武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维修改造工作,提升了渗滤液处理能力(80吨/日);2022年底前通过委托第三方方式完成4万吨存量渗滤液的处置工作,渗滤液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目前调节池水位线处于较低水平,在安全范围之内。
五、验收结论
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问题整改已经全部完成,进入常规管理阶段。要求:①各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需进行常规检查,保障能够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需求;②垃圾渗滤液调节池需预留调节容积、满足渗滤液产生和处理要求;③垃圾场改造施工阶段,需对裸露垃圾进行临时覆盖,减少作业面,对填埋库区内产生的渗滤液随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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