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1-10 浏览量:241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六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燃放的时间。1月22日(腊月廿三)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部分明确了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同时还明确了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社区、物业、企业等单位应当预备安全人员和消防器材,制定应急措施,确保燃放安全。

  第三部分明确了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分别是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三无”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第四部分明确了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要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的物品投掷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第五部分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明确了《通告》施行时间,为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止。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文件解读人:刘健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3889833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阜政发〔2025〕1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