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2-11 浏览量:184 来源: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汪雨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辽宁省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下设12个部室及办事处,其中:
7个部室:缴存提取部、个贷部、筹资部、保全稽核部、综合部、财务信息部、组织人事部。
5个办事处:直属办事处、阜蒙办事处、彰武办事处、清河门办事处、新邱办事处。
纳入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109.3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9.3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109.3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50.94万元;
2.项目支出458.37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213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458.37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54.7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19.1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64.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48.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年增加0.04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3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213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2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458.37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5年辽宁省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025年辽宁省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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