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17 浏览量:26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报告。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本年度阜新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阜新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内容,以更严标准、过硬措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1.始终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一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一是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5年先后30余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各类专题会议等,集中学习传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听取生态环境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具体落实措施。二是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重要内容,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6月初全市举办“新时代大讲堂”,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李海生研究员围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专题授课辅导,提升了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和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始终坚持聚焦反馈问题,以督察整改质量促生态环境本质提升。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各县区、各项整改任务实地调研,针对我市在督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集体研究,解决难题,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指导。二是不断提高整改标准、提升整改质效。年初以来,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质量本质行动提升纳入全市“双十行动”和“双千双百”重点任务之一,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与全市经济转型振兴和美丽阜新建设有机结合。三是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紧紧围绕散煤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等督察关注焦点,整合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多部门力量,对标对表整改措施,攻坚难点,补强短板,以高质量的督察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本质提升。
3.始终坚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强化指标约束,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严肃性。2025年组织全市领导干部集中观看曝光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和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不断增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先后印发《阜新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阜新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具体要求》和《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等,进一步明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全市各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三是2025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督改办联合开展实地督办和书面督察,先后制发提示函、预警函等各类督办通知50余件,坚持举一反三,严防问题反弹,全面提升督察整改反馈问题质量和效果。
4.始终坚持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一是建立三级包保责任制。针对整改问题,逐项明确问题整改包保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拧紧责任链条。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制。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全流程参与督察整改责任追究,针对“净河行动”等问题整改情况,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对25名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先后印发《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实施闭环管理工作方案》《阜新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构建高效规范、责任明晰、科学管理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督办体系,形成“问题发现—交办—整改—验收—复查—移交—查办—问责”的闭环管理机制。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阜新市共19项,全部按照整改措施、时限和目标要求稳步推进整改。
三、督察整改采取的有关措施
1.持续巩固前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一是对照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历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全面开展自查排查。二是组织各县区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开展新一轮复查回访,严防问题反弹,并配合区域监察局季度抽查复检工作,持续跟踪问题整改。三是组织相关责任县区和部门,针对已完成验收的督察反馈问题,梳理长期推进举措和验收意见的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3项问题整改。针对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禁养区养殖场搬迁等环保督察关注问题,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包保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与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建立月通报机制,对整改工作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县区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督促责任部门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狠抓整改落实,坚决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3.举一反三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在完成好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基础上,对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入驻省份曝光的典型案例,总结形成案例汇编,印发各职能部门和县区学习掌握,举一反三,做好阜新市同类问题排查整改。尤其是针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关注的、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在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应急安全、发展改革、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形成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明确三级包保责任人、整改时限、目标和具体举措,建立“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销号式落实”工作机制,系统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逐步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持续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阜新市将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强化精准治理,推动重点难点等问题整改落实,高标准完成剩余3项整改任务,以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一是深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督察工作流程,提升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力推进整改。针对剩余3项整改任务,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不定期深入整改现场进行督办,对照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三是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畜禽粪污乱堆乱放、异味扰民、总氮管控等问题,持续开展“净河行动”“净空行动”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涉及大气、水等方面存在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本质提升。四是全面压实各级责任。切实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主体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台帐化管理、清单化调度、动态化督办,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督改办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联合督办,对整改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2、61、62
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任务2、61、62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细化全市节能减排措施,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明确工作任务重点,统筹推进各县区和部门逐项工作落实。结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能够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二)加强能耗双控制度建设。对全市涉“两高”项目全面开展排查,不存在该类项目。建立部门联审制度,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严禁上马。上收节能审查权限,严格规范“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明确节能审查时限和流程,将年能耗1000-10000吨标煤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权限调整至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属地县区政府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节能审查对建设项目的约束力。
(三)统筹推进煤电、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共7家,并完成审核评估,预计2025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2024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共3家,按照要求均已完成信息公示,计划2025年12月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026年12月前完成清洁生产验收。2025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共10家,按照要求均已完成信息公示,2027年7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风光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目前我市新能源装机规模占全市总装机规模的74.68%。
(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深挖节能潜力,支持实施节能改造,对15家企业开展监察,其中国家专项监察1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11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1家,日常监察2家。
(六)做好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监督管理。更新重点企业清单7家,纳入碳市场重点名录5家。组织发电行业每月按时完成月度存证;完成4家发电行业碳排放现场核查;完成水泥、钢铁、化工行业重点企业年报、质量控制计划审核。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1—2025年8月底,全市农村环境整治累计投入资金71195.1万元。
(二)2025年以来,全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生活垃圾问题303个、畜禽粪污违规堆放问题55个,已全部整改完成。新增完成污水治理管控村2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3%。
(三)2021年底前,全市共有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9处。2021年以后完成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5处和生活垃圾填埋场3处。目前,全市共有已投入运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17处。另外,阜新县11处、彰武县8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后,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四)完成全市2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界立标,做到应划尽划。每年建立水源保护区风险源排查整治台账,督促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完成一年两次的水源水质监测,保障我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
(五)2021年—2024年,全市累计完成235个美丽宜居村创建。2025年,经过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审核等,我市有46个村确定为省级美丽宜居村建设村。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1—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7.5万亩次,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50.8万亩次。
(二)阜新市、阜新县、彰武县均编制了“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发布。阜新县、彰武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部建设完成投入使用。通过实施整县推进项目,有效提升了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严格落实阜新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管理要求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动态排查禁养区内养殖活动。2024年共检查全市规模化养殖场121家(次),超额完成检查任务;2025年检查全市规模化养殖场465家(次)。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联合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联合惩戒监管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将每年养殖企业处罚情况向农业农村局进行通报。
(四)全市规模养殖场全部建立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装备配套率达100%,能够满足养殖场规模需求并正常运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27%。鼓励规模养殖场对畜禽粪污全量收集,引导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及时清理圈舍粪污,进一步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召开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暨培训会议,组织县区全面摸清畜禽养殖底数并做好登记,全力推进畜禽粪污专项整治。编制了《养殖场应知应会清单》《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卡》《畜禽养殖户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操作明白纸》等,组织指导县区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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