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2-02 浏览量:306 来源:辽宁省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责任编辑:汪雨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文学艺术界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文联)是由基层文联、协(学)会、艺术团体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市文联由市委领导,市委宣传部代管。
(一)贯彻落实市委有关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全市文艺界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服务。
(二)了解把握文艺舆情,加强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
(三)引导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开展主题文艺实践活动,推出文艺精品,培养优秀文艺人才。
(四)联系和服务基层、创作一线文艺工作者和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
(五)组织开展艺术交流、创作培训、成果展示、文艺人才培养举荐、优秀作品扶持、职称评审等工作,推进网上文联建设和网络文艺发展,拓宽服务渠道,提升会员服务管理水平。
(六)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强化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开展文艺界行风建设、文艺维权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组联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文联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包括阜新市文联。
二、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文学界艺术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文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积金)。阜新市文联2024年收支总预算126.01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7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6.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公积金)减少0.48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文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79万元。
(四)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阜新市文联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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