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1-15 浏览量:2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建设生态阜新、美丽阜新,促进阜新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修订了《阜新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预案》)。

  一、修订背景

机构改革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应急职责发生了变化,为保证上下有效衔接,理顺应急响应机制,有必要对原《阜新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阜政办〔2017〕29号)进行修订完善。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本预案修订。

  三、主要内容

  《预案》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辐射事故分级,第三部分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第五部分为应急终止,第六部分为后续行动,第七部分为应急保障,第八部分为附则,第九部分为《预案》的附件。

  相较于原预案,本预案进一步理顺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后续行动及应急保障等工作机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与原《预案》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调整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组成

  在原预案的基础上,增加了省委网信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6个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调整分级响应主体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修订为由省辐射事故指挥部统一指挥;发生较大辐射事故,修订为由事发地市级辐射事故指挥部负责响应。

  (三)健全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由市辐射事故指挥部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设立协调组、专家组、舆情信息组和现场指挥部。其中现场指挥部按属地为主原则,由事发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支持,下设现场协调组、现场监测组、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学救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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