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3-09-22 浏览量:134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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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发展、房产开发建设市场发展、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以及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下达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住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与房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产市场;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和工作办法,负责编制全市沉陷区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统筹管理使用补助资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备案、分配、管理等工作;对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的管理;负责楼盘表建立与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与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核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不含两县);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指导、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工作的实施。

  (七)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及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方面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八)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制订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招投标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试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制订全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指导市区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

  (十五)指导实施全市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停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网内供水管理办法。

  (十六)指导实施全市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十七)指导实施全市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项目、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改装、改建、拆除、移动供气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十九)负责在城市建成区内(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负责对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执法证件管理、服装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二十一)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工作;负责所属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所属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负责财务审计、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关于推进阜新地区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同县区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2287.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846.8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3.8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26.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5.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3%。主要是根据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调整。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425.1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6.01%。主要是项目未完工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051.99万元,降低14.31%,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总计9876.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15.2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8.3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93万元。

  2.项目支出806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1.62%。主要包括城南地区供热改造、军地联合指挥所建设等项目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87.16万元,降低4.7%,主要原因: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411.36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完工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564.84万元,降低39.36%,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83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59万元,项目支出8036.4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26.2万元,降低5.08%,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8.2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0.8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07.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7.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国防支出17.9万元,占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26万元,占4.32%;节能环保支出2094.95万元,占21.56%;城乡社区支出5033.6万元,占51.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30.49万元,占9.58%;住房保障支出1219.85万元,占12.56%。

  1.国防支出17.9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国防动员支出17.9万元,主要是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专项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26万元,具体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2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人员工资、死亡抚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7.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死亡抚恤无预算。

  3.节能环保支出2094.95万元,具体包括:

  (1)水体1990万元,主要是水污染防治九营子河沿岸截污干管改造项目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2)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04.95万元,主要是污泥处置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4.城乡社区支出5033.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285.3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5.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费用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9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无年初预算,属本年新增。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62.58万元,主要是人防工程维修、军地联合指挥所建设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143.81万元,主要是龙湖路工程、海州桥工程、冬季居民供热、人防两室一库、健康驿站项目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5.92万元,主要是辽宁省城市更新第九届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搭建、桥梁检查、消防审查、历史建筑检测、文明城市环境专项整治项目等支出,无年初预算。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30.49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930.49万元,主要是城南地区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支出,无年初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1219.85万元,具体包括:

  (1)棚户区改造352.99万元,主要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无年初预算。

  (2)公共租赁住房87.07万元,主要是公共租赁住房物业费补贴项目支出,无年初预算。

  (3)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684.78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无年初预算。

  (4)住房公积金95.01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20万元,占100%。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无变化,主要是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无变化,主要是2021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2.78万元,下降42.57%,主要是厉行节约等原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1.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23万元,比上年增加3.16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2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25.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25.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应急保障用车和生产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234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34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72.67分。

  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03.86万元,自评平均分98.43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租赁补贴直达资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直达资金、煤炭有色亏损补贴资金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34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34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这3个项目资金绩效基本达到绩效自评指标。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租赁补贴直达资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直达资金、煤炭有色亏损补贴资金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租赁补贴直达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1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直达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68.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0.56万元,执行数为684.78万元,完成预算的57.0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2130户;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达标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摸底困难户;二是保障及时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低保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二是进一步摸底调查。

  (3)“煤炭有色亏损补贴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0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930.49万元,完成预算的93.0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城南矿区供热改造。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煤炭、有色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二是对环境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改造力度;二是加大资金支持。

  《预算(项目)政策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阜新市住建局本级2022年决算公开表.xls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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