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出台《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实施办法》

日期: 2023-04-11 浏览量:306 来源:阜新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 责任编辑:周喆 文字大小:

  为强化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近日,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阜新市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实施办法》,从征询意见、工作联通、线索移送、线索反馈、跟踪监督、抽调人员、成果运用、日常沟通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办法》明确,市审计局制定审计计划或开展审计工作前,可商请市纪委监委机关提供有关监督情况。市纪委监委机关因需可商请市审计局提供有关审计情况,工作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畴且确需审计的重要事项,应与市审计局沟通,市审计局报经市委审计委批准后开展审计。

  《办法》明确,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党员或监督对象存在违法违纪犯罪的问题线索,按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一般以《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方式移送;对属于特定规定的情况,以函件方式移送并列明供参考掌握情况。问题线索应按不同情况在相应规定期限内移送。

  《办法》要求,市审计局应建立移送问题线索管理台账,登记、管理审计事项移送通知书的移送时间、接收部门、接收时间等情况,需了解个别线索办理情况的,可商请纪检监察机构反馈。纪检监察机构办结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后,可依情向市审计局反馈办理结果。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市审计局应压实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整改责任,经督促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审计整改约谈;认为存在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可将相关问题及追责意见按管理权限移送相应纪检监察机构。

  《办法》明确,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需借调专业人员的,可商请互派人员加强专业支持。市审计局应依据纪委监委机关反馈的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处理结果,采取措施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同时作为评价、考核审计干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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