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09 浏览量:700 来源: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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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上缴财政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一)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执行情况的报告。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结余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核算业务。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和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
8、拟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率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9、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下设12个部室及办事处,其中:
7个部室:缴存提取部、个贷部、筹资部、保权稽核部、综合部、财务信息部、组织人事部。
5个办事处:直属办事处、阜蒙办事处、彰武办事处、清河门办事处、新邱办事处。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347.75万元。
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较上年减少32.3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中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较上年减少130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00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45.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12.8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489.74万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为63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为2.62万元,资本性支出预算为25.40万元。
(四)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200万元。
(五)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上缴财政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安排上缴财政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为4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国有资产中包含一台车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七)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重点项目预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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