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2-03 浏览量:552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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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细河公安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细河公安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度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细河公安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等治安防范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细河公安分局共下设6个科处室、9个直属大队和7个派出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细河公安分局

二、细河公安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细河公安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115.89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93.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93.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9.97万元。

  (二)关于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9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5.95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有所减少。

  (三)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公安分局运行经费预算为2976.69万元。

  (四)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细河公安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细河公安分局车辆总计数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细河公安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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