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3-08 浏览量:62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赵宏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孤残儿童保障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提出的对孤残儿童保障的思路和建议针对性很强,对推动孤残儿童保障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现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相关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推进孤残儿童服务质量。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民发〔2021〕29号)要求,制定了《阜新市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民发〔2022〕1号),明确了市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任务。明确了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我市所辖县(区)不再设置儿童福利机构,由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本市范围内所有符合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
(二)提升残疾儿童康复能力。市残联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9号)和《关于调整辽宁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的通知》(辽残联发〔2021〕19号)要求,落实生活补助、手术补助和辅助器具补助。
(三)提高教育保障水平。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及时将机构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信息向省民政厅报备,以便省民政厅统筹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或特教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平等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监督分散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就学。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做好特教工作。
(四)积极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由按照十四五国家政策支持方向,积极谋划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完成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步编制,正在进行选址,待项目成熟后将协调市发改委,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预计项目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床位数100张,总投资1200万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落实保障政策。市民政局与市残联联合对全市孤残儿童按照保障政策,结合是否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对确保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都能接受教育,及时送省孤儿学校就读,落实好就读期间的各项保障政策;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落实特教和康复救助政策。深入研究利用现行政策精确保障,确保让党的政策惠及每一个符合政策条件的孤残儿童。
(二)不断提高保障质量。一是在硬件设施方面,市民政和市残联将加强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设施建设。适时申请建设资金,不断补入所需设施设备。二是提升孤残儿童护理员的专业化水平。适时联合市人社局,按照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
准组织孤残儿童护理员技能大赛,营造专业化训练氛围,提高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化水平。研究实施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薪酬挂钩制度。
(三)重视孤残儿童心理疏导。鼓励市儿童福利院和市县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考取社工证,报考心理学学位考试,提高心理疏导工作专业化水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阜新市民政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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