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24 浏览量:492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延缓燃气企业费用缴纳期限。市住建局积极协调各管道燃气企业对于不能按期交纳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燃气用户,经向燃气公司申请后可延期交纳。截至目前,已有1家中小企业向阜新港华燃气公司提出申请,并已延期缴纳费用50万元。
(二)取消部分燃气企业费用。督促各管道燃气企业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取消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和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开口费、开户费等费用。截至目前,以上费用已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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