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6-14 浏览量:1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12日省政府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议精神和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部署,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调整7项行政职权事项,将相关县区行使的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等权限调整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移交工作,确保有序衔接和落实。
附件:市政府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7项)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