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聘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的通知

日期: 2022-04-21 浏览量:635 来源: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编辑:姬顺玉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过程中的传帮带作用,有效指导帮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按照省厅关于选聘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的相关文件要求,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公开征集一批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推荐选聘为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选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正确引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二)热心参与退役军人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辅导;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四)有创业成功的经历和创业实践经验,或有从事创业辅导的经验。其中: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是对就业创业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业务负责人;成功创业人士应自主开办企业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利润增长;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与创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经济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技能人才应在所在地区行业、专业中有显著业绩并具备一定社会知名度;

  (五)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服从相关安排,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活动,并能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候选人优先入选。

  二、导师选聘范围

  (一)政府部门熟知就业创业政策或从事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二)成功创业人士;

  (三)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资深从业人员;

  (四)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和指导服务的专家学者;

  (五)财政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人力资源等行业专家学者;

  (六)取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创业导师、咨询师等职业资格人员。

  三、导师主要职责

  (一)培训授课。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人,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知识培训与辅导,开展就业创业讲座及咨询活动,帮助退役军人掌握相关知识和相关政策。

  (二)规划指导。为就业退役军人提供职业规划指导,为创业退役军人提供项目注册、法律咨询、人力资源、营销策略、生产技术研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业服务指导。

  (三)项目论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项目提供市场分析、经营运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论证指导。

  (四)结对帮扶。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导师帮扶及跟踪指导。

  (五)政策调研。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专题调研,了解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现状,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性建议。

  (六)学术交流。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讲堂、沙龙、项目展示等交流活动。

  (七)其他工作。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需要组织的其他需导师参与指导服务的活动。

  四、导师推荐选聘程序

  (一)推荐。省(中)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省级导师申请人,如实填写《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推荐表》(附相关职称、荣誉等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其他省级导师申请人,如实填写《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推荐表》(附相关职称、荣誉等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自由职业者不要求),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或工作成果进行初审合格后,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二)选聘。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导师人选,颁发“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聘书,并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对照选聘条件,认真开展导师推荐工作,严格核实相关信息,坚持推好推优,把政治可靠、能力突出、能够有效发挥指导作用的人员推荐上来。

  (二)推荐名额。中(省)直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3名,沈阳、大连每市一般不超过10名,鞍山等12市及沈抚示范区每市(示范区)一般不超过6名。

  (三)材料上报。请申报退役军人导师个人于5月17日前将盖章后的《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推荐表》和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36124733@qq.com其他事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2〕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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