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2-09 浏览量:754 来源: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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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三、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2、负责煤炭行业转型发展相关职责。负责培育接续产业,负责阜矿集团联系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地方煤矿采煤沉陷防治工作。
3、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和煤矿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地方煤矿停产、复工组织工作;对煤矿企业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工作。
4、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煤炭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对举报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情况。
5、负责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协调县(区)间煤炭采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全市地方煤炭企业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地方煤层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7、组织地方煤矿相关人员的培训,对煤矿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8、负责对关停煤矿矿山的修复治理工作。
9、负责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六个科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矿山灾害治理科(关停矿山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安全技术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法规与培训科、转型发展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机关。
二、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24.64万元。
2022年,因为编制人员的增加,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20.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72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20.72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1.4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减少2.7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7.02万元。因为编制人员的增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3.19万元
(四)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性公务用车2辆。
(六)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没有重点项目,所以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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