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大型公共场所配备除颤仪的建议》(第104号)答复

日期: 2021-05-18 浏览量:434 来源:市卫健委机关党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许桓 文字大小:

兰振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大型公共场所配备除颤仪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切合实际,经问询省、各市及市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是非专业人员可以方便使用的急救设备,操作简单,安全性好,在公共场所配置AED设备,对于提高心脏骤停急救的救治成功率效果显著。我市目前在公共场所尚未安装AED机,市卫健委正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推进此项工作落实落地:

  一、市卫健委探讨利用每年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重点公共场所配备AED机,经与市级财政部门沟通,由于市级财政无法对公共场所的AED机实现固定资产规范管理,安装后的管理维护责任部门无法认定,因此无法通过卫生应急专项经费进行购买。

  二、市卫健委积极协调市红十字会,探索通过社会筹集、爱心捐赠等形式为公共场所配置AED机。中国志愿者阜新服务队已与中国志愿者协会取得联系并提出申请,首批设备将安装在新邱区百年赛道,之后逐步向全市重点场所投放。目前正积极推进项目进程。

  三、市卫健委与市国税局、工商联、市慈善总会积极沟通,招募爱心企业为公共场所捐赠AED机。

  在公共场所配备和使用AED机,需要各级政府和多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市卫健委将同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统筹各类资源,通过慈善捐助、社会资本介入、公共场所自行购买等形式,不断提高我市公共场所AED配备数量。二是联合市红十字会对人员密集场所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人员(如消防、公安、出租车司机、保洁人员、大型商场、车站等工作人员)进行AED操作培训,为社会开展AED相关知识和使用方法提供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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