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1-08-06 浏览量:918 来源:阜新市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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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阜新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蒙)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蒙)医类医疗机构和中(蒙)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蒙)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蒙)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 促进中(蒙)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蒙)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蒙)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蒙)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蒙)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蒙)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共设有10个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联系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二)规划信息财务科。承担健康阜新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医政体改科(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和卫生援外等工作,承担推进医联体建设指标任务。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市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四)中(蒙)医管理科(老龄健康与保健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中(蒙)医药发展规划、政策,促进中(蒙)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蒙)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承担中(蒙)医药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中(蒙)医药综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蒙)医药技术规范,监督管理中(蒙)医类医疗机构及中(蒙)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组织实施中(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执业标准,组织开展中(蒙)医药传承和各类中(蒙)医药人才培养,指导中(蒙)医药科研能力建设,促进中(蒙)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协调基层中(蒙)医药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蒙)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开展健康管理与促进等相关服务,促进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和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拟订中(蒙)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蒙)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蒙)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推动中(蒙)医药海外发展。

  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负责指导市老年人大学开展业务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制度、计划,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保健管理、健康体检以及有关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来阜中外重点保健对象医疗保健、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干部保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干部保健基地的业务指导,负责干部保健专家组的选拔和保健队伍培养建设工作。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综合监督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具体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并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市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八)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九)市爱卫办综合科。负责编制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起草爱国卫生相关的法规、规章。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及驻阜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全市城乡环境整治、健康教育、病媒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开展卫生城市(区)、卫生乡镇等各级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估。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办公室。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2.阜新市中心医院

  3.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医院)

  4.阜新市传染病医院

  5.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

  6.阜新市创伤急救医院

  7.阜新市中医医院

  8.阜新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9.阜新市中心血站

  10.阜新市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3057.4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823.7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1.5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10.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813.0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131956.2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0.93%。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3657.8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24%。主要是党员捐款用于一线医务人员补助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8619.6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28%。主要是项目结余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7913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新增疫情防控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137338.9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8098.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1.4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28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7.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789.8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664.44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51.6万元,资本性支出7019.89万元。

  2.项目支出39240.5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8.57%。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727.95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防疫项目资金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524.36万元。

  主要是年末拨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3504.64万元,降低77.46%,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7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6.16万元,项目支出8643.7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7.91万元,增长5.67%,主要原因:防疫项目资金增加。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79.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1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49万元,占2.82%;卫生健康支出10065.5万元,占74.12%;住房保障支出205.78万元,占1.52%;其他支出66.09,占0.49%;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2859.34万元,占21.0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71万元,主要是日常办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4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89.3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2)事业单位离退休110.6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79万元,主要是补缴职业年金等支出。

  (4)死亡抚恤139.25万元,主要是遗属补助等支出。

  (5)机关服务8.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支出等

  3.卫生健康支出10065.5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117.74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和办公支出等。

  (2)公立医院2067.83万元,主要是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支出。

  (3)公共卫生2406.04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

  (4)中医院26.95万元,主要是中医专项等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4.79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医疗费等支出。

  (6)基层卫生医疗机构190.4万元,主要是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等支出。

  (7)医疗救助4.36万元,主要用于疾病应急救助支出。

  (8)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专项支出。

9)计划生育事务67.3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机构办公支出。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支出

5.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05.7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05.7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33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支出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是无此项支出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33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45%,主要是缩减办公经费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33万元,主要用于车保险等经费。截至年末卫生系统共有公务用车保有量7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1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1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95.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直单位运行经费支出595.16万元,比上年减少433.47万元,减少42.1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缩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直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35.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8.36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直系统共有车辆7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3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应急指挥车辆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8个,涉及资金1111.7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7.52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执行进度慢;二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部分工作;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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